根據《貢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怒江州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重點督查方案的通知》(貢政辦發[2013]82號)和《云南省2013年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點》文件相關要求,我中心對公務用車處置、采購狀況進行認真自查自糾,現將自查狀況匯報如下:
一、公務用車轉讓狀況
自2012年12月底我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成立以來,我縣用心推動建設工程項目、政府采購項目、產權交易等項目納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
公務用車處置流程為:進場交易(轉讓方需提交:機構代碼證、資產轉讓申請、資產處置批復、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處置申請表、產權證明、資產轉讓方案)、與中心簽訂委托協議、發布轉讓公告、征集到兩個以上意向性受讓方、采取拍賣或招投標方式轉讓(若只征集到一個意向性受讓方,采取協議方式)、簽訂交易合同、發布成交公告。
自成立至2013年6月30日,我中心共受理各類公務用車處置3項,交易金額為6。5萬元。其中:小轎車1輛2。25萬元;越野車2輛4。25萬元。
我中心制定了產權交易流程,明確了從申請交易到交易進行以及交易后的資料存檔等各環節,嚴格把關處置前置準備,轉讓方具備所有進場材料才與中心簽訂委托協議,辦理處置事宜,透過交易全過程的規范化操作來確保交易結果的公平公正。
二、公務用車采購狀況
我縣政府采購實行“管采分離”的管理模式,即“監、管、采”三分離的管理模式,具體為: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制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縣財政局設立的政府采購管理股,負責采購項目的審批,交易中心負責具體采購事項。
公務用車采購流程為:入場(州公車辦批復,財政部門審批表,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購車款到賬憑證),與中心簽委托協議書,發布采購公告,開標評議,確定供貨商,發布成交公告,簽發中標通知書。
自成立至2013年6月30日,我中心共受理公務用車采購8項,共采購11輛車,采購金額為249。76萬元。其中,越野車8輛共201。92萬元,小轎車2輛共41。46萬元,五菱面包車1輛6。38萬元。
中心在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采購的整個過程中,始終把規范采購程序放在第一位。一是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政府采購的法規規章等,確保了采購程序的規范有序;二是需備齊州公車辦同意購車的批復和財政部門批復、其他進場材料才予以同意進場交易;三是統一制定招標文件的基本資料,再根據具體采購項目確定招標文件的具體資料,確保招標文件合規、合理;四是主動與采購人聯系和溝通,充分傾聽采購人的意見和推薦,確保了采購目的的實現;五是堅持把好資格審查關,根據不一樣項目的類型,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有效確保了招標采購的成功率。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第一,我縣交易中心起步晚,相關制度和規定還不完善,交易程序不夠規范。辦公條件和設備滯后,難以適應工作發展的需求。
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自查報告3篇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自查報告3篇
第二,有些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職能認識不到位。在實際工作中,少數部門思想認識還不到位,導致規避招標、化整為零等現象的發生,未能起到節約財政資金、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的作用。
第三,工作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工作人員都未理解過系統的培訓和學習,工作中難免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對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等依據的學習不到位,不利于工作的開展。
第四,中心編制不足。目前,我縣交易中心只有5個編制,工作人員全部到位,但由于工作任務繁重,工作人員嚴重不足,部分工作人員身兼多職,工作精力分散,對全面開展好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一,加強對外宣傳力度。加大對交易中心交易項目等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和進場交易帶來的經濟社會效益的宣傳,使各部門和社會各界對交易中心的職能和工作機制有更好的了解,進而支持交易中心工作的開展。
第二,加強制度和隊伍建設。嚴格執行中心內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紀律。加強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綜合潛力和整體業務水平。
第三,加強網絡信息化建設。加強貢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的建設,完善信息公開目錄。拓寬信息發布渠道,及時將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平臺、貢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公開門戶網站、云南省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上發布,保證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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