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突出。一是縣城農貿市場和鄉鎮農貿市場的規劃和建設嚴重滯后。我縣城鄉農貿市場沒有詳細規劃,上級政府和地方政府已有10多年沒有投資建設城鄉農貿市場了。因此,我縣城鄉農貿市場基礎設施落后,存在著食品衛生和安全隱患。因工商體制改革時遺留的問題,我縣市場服務管理中心僅接管4個有形市場,而斷龍、羅依溪、高峰、野竹、草塘等市場因無有形資產,沒有移交給市場中心管理。隨著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的執行,沒有移交的市場管理上基本處于無序狀態;二是法規標準制定滯后,規范管理難到位。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法規標準,我省XX年修正的《湖南省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執法主體是工商部門,商務部門只有協調、服務、進行事務性管理的責任。因此,日常監管工作處于無法可依,“多頭管理”的被動局面;三是縣市場服務管理中心體制不順、機制不活。我縣市場服務管理中心現有工作人員28人,其中在編人員10人,財政差額撥款8人,聘用人員18人。其工作任務是負責管理縣城民族大市場一樓的農貿市場和3個鄉鎮農貿市場,對其進行事務性管理,并提供服務,收取費用,是典型的政企合一的體制,沒有依法管理市場的職能,特別是人員結構五花八門,難以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四是“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配套措施未跟上,即流通企業的配送沒有達到要求,縣財政的補助獎勵有難度,對“農家店”的監督、管理、指導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