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通知》(冀辦〔2015〕20號)和滄州市四局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在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滄紀發〔2015〕5號),以及河間市四局委《關于在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河紀發〔2015〕1號)通知精神,我校認真學習,積極開展這次自查活動。治理“小金庫”是加強廉政建設,防止收入流失,完善財務監督的一項重要措施。為認真貫徹落實河間市教育局的通知精神,現把我校自查自糾情況匯報如下:
一、認真組織學習,高度認識此次自查工作。
我校把“小金庫”治理工作作為當前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的一項重點任務來抓。學校組織中層以上干部集中學習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河北省教育廳、財政廳相關文件以及滄州市四局委、河間市四局委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同時集中組織教職工傳達這次自查活動精神,領會精神實質,把握工作重點,增強治理工作的主動性,確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6月24日,我校教職工認真學習了河間市教育局文件,并按文件要求組織實施,進行自查。
二、成立治理小組,對自查工作嚴肅負責。
為了保障治理工作順利進行,6月15日學校成立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舉報電話。“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由學校校委會牽頭實施,學校各級負責同志共同參與。
學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三、明確自查工作內容,做到從程序到結果的公開透明。
6月24日—30日,我校認真開展規范學校經濟活動秩序,清理“小金庫”的工作,學校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按照要求認真開展自查, 6月30日自查結束。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我校三年來經費使用。認真執行了河間市政府、河間市教育局相關規定,合理使用經費,沒有“小金庫”現象。我校鄭重承諾:我校未有私設“小金庫”現象,我們愿意承擔因未能如實提供情況及未能執行國家、學校財經方面有關規定而產生的后果和相應責任。
我校此次專項治理重點是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我校根據《實施方案》專項治理內容中七個項目的深入自查,三年來,我校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以及省市相關規定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收入管理上,所有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級財政部門規定,教育收費上,按“一費制”相關標準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外,沒有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學校各項支出自查中,領導小組對1月1日以來的經濟業務所有收入支出涉及的各類帳戶、票據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自查,學校購置的教學設備、儀器、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均符合政府采購條件并嚴格執行了政府采購。通過自查,沒有發現違規違紀問題,自查結果已在全校全體教職工會議上進行了通報,并在校公開欄予以公示。
雖然我校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自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學校財務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學校財務管理,確保了各項配套資金合理使用和全體教職工無違法亂紀行為。
四、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加強監督和民主。
校決定在前期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繼續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對違規使用學校教育經費、違規向學生亂收費,私設小金庫的行為進行嚴查嚴控,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力爭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同時,加強財務工作的監督力度,發揚民主,保障學校穩定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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