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2015〕7號)和省委辦公廳《關于轉發〈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及市縣等文件精神,我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為確保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我校成立農機系統“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領導小組。積極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提高認識,加強宣傳
全縣“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后,我局迅速召開了專題會議,傳達學習《太和縣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以及有關會議精神,正確認識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要求大家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范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和保護干部的需要。要求大家,對照“七種”表現形式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落實舉報制度,加強工作監督。
我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并公布了舉報電話、制作了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建立了舉報登記、查處督辦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確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既營造了濃厚的工作氛圍,又保證了此項工作有效開展。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單位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室統一到財政部門購領和銷毀,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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