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費標準如下: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構成,專業注冊學費根據山東省發改委規定的年收費標準確定,課程學分學費按學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標準為每學分100元。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發改委批準的新標準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章程》,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長江西路66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普通全日制、國家“雙一流”重點建設的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委員會是本科招生的咨詢和監督機構,負責為本科招生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各部門、院部參與招生工作,并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會同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組織學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保障考試安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被認定違規考生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及學校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和學校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學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七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委組織、監督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導向,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高考加分項目)提檔,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錄取辦法,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對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的順序安排錄取專業?忌謹迪嗤瑫r,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對未能滿足其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該批次投檔中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其他專業;對未能滿足其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江蘇省考生(含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及以上等級。對江蘇省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按錄取原則第2條執行),當高考成績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A+A+、A+A、AA、A+B+、A+B、AB+、AB依次錄取。
4.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與學校向相關省市報送并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據改革省市要求以各專業為投檔單位或以各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開展投檔錄取。
5.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其外語語種為英語,對英語口語測試成績不作要求。報考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6.錄取時,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7.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藝術類招生、體育類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制定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8.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學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和資助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東省發改委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
第十二條 學費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學分制改革實施實際情況,學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據學分制收費辦法收繳學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構成,專業注冊學費根據山東省發改委規定的年收費標準確定,課程學分學費按學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標準為每學分100元。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基本修業年限內正常完成本科學業所交納的專業注冊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總額不高于省發改委規定的學費總額。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發改委批準的新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住宿標準: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800-1000元,住宿標準如有調整,將按照山東省發改委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構建了由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學費減免、貸款代償、學費補償和醫療保險組成的“九位一體”的綜合性學生資助體系,確!安蛔屓魏我晃粚W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保障學生安心完成學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與培養,考生按照專業大類填報高考志愿。新生入學后,經過1-2學年(視所在大類有所不同)大類培養后,按照專業分流原則和學生意愿進行分流,進入專業培養;達到畢業與學位要求者,按所在專業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s://zhaosheng.upc.edu.cn/
本科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32-86983086
傳真:0532-86981305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32-86983322。
第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中國石油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和開展“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2017年學校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行列。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是教育部和五大能源企業集團公司、教育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被譽為“石油科技、管理人才的搖籃”,現已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石油石化特色鮮明、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大學。
追溯學校歷史,1953年新中國成立之初,國民經濟建設急需石油資源,石油工業發展急需專業人才。在這種形勢下,以清華大學石油工程系為基礎,匯聚北京大學、天津大學、大連工學院等著名高校的相關師資力量和辦學條件,組建成立了新中國第一所石油高等學府——北京石油學院,隸屬燃料工業部,是當時北京著名的八大學院之一。1960年10月,學校被確定為全國重點高校。1969年,學校遷至勝利油田所在地——山東東營,更名為華東石油學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學院原校址內成立研究生部。1988年,學校更名為石油大學,逐步形成山東、北京兩地辦學格局。1997年,石油大學正式進入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高校行列。2000年,石油大學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劃歸教育部。2000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學校成立研究生院。2003年10月,教育部與國家四大石油公司簽署共建石油大學協議。2004年8月,教育部批準石油大學(華東)立項建設青島校區。2005年1月,學校更名為中國石油大學。2005年8月,教育部與山東省人民政府簽署共建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協議。2006年10月,學校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0年,學校成為國家首批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61所試點高校之一和承擔國家“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32家部屬高校之一。2014年4月,教育部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五大能源企業集團公司簽署共建中國石油大學協議。2018年12月,教育部、山東省人民政府重點共建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以上數據來源于:https://zhaosheng.upc.edu.cn/static/front/upc/basic/html_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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