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學費標準如下:本科專業,其中英語專業6000元/人.年,工業工程、工商管理類、行政管理、法學等專業5000元/人.年,其他各專業5500元/人.年,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至1200元。如果上級主管部門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高校、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和碩士授予權高校,全國56所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本科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 學校有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兩個校區。學院路校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丁11號,郵政編碼:100083。沙河校區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南二街9號,郵政編碼:102206,距學院路校區22公里。學校對兩校區實行統一管理,本科生1-2年級在沙河校區學習;3-4年級在學院路校區學習。
第四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組建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咨詢和民主監督;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第六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 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 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 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 組織協調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等工作;
7. 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面向全國招生,根據教育部“促進區域入學機會公平”的政策要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近年來各。▍^、市)的考生數量、生源情況和生源質量,研究確定來源計劃。招生計劃與相關考試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市)公布的來源計劃為準。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 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2.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3.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安排專業時按考生的投檔分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位次靠前、報考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對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理工類專業參考科目依次為數學、理綜、語文、外語,英語專業參考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文綜、數學,文史類其他專業參考科目為語文、外語、文綜、數學。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僅為“物理”的專業參考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順序依次為數學、物理、語文、外語;選考科目為其他類型的專業(英語專業除外)依次參考科目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英語專業參考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4. 對于江蘇省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等級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錄取專業時,我校認可江蘇省規定的文理科獎勵分,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據等級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B)、AB。
5.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符合已經公布的2020年各招生專業(類)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錄取時按照相應省級招辦公布的錄取工作文件執行。
6.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7. 對于加分投檔的考生,學校提檔時原則上承認省級招辦報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的各類招生項目。
8. 往屆生錄取原則同應屆生。
9. “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內地新疆高中班、臺灣免試生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一條 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方式,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2. 建筑學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二條 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我校公共外語課目前只提供英語教學,且部分專業課程實行雙語教學,教師用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為:英語專業:6000元/人.年,工業工程、工商管理類、行政管理、法學等專業:5000元/人.年,其他各專業:5500元/人.年,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至1200元。如果上級主管部門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獎、貸、助學金制度。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或報考指南,也可訪問學校網站了解。
第十七條 咨詢方式
招生網:http://zb.cumtb.edu.cn;
咨詢電話:010-62331534;
電子信箱:kyzb@cumtb.edu.cn;
微信公眾號:cumtbzhaoban。
第十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10-62331416。
第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高校、國家“211工程”、“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全國首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高校,同時也是教育部與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共建高校。1960年和1978年,學校先后兩次被確定為全國重點高校,為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和碩士授予權的高校之一,設有研究生院和12個學院。學校有兩個校區:學院路校區坐落于北京市高校云集的海淀區學院路,沙河校區坐落于北京市昌平沙河高教區。
學校的前身是焦作路礦學堂,始建于1909年,位于河南焦作。1931年,更名為私立焦作工學院。1938年,學校西遷并與東北大學、北洋大學、北平大學的工學院聯合組建國立西北工學院。1946年,焦作工學院復校并于1949年回遷焦作。1950年學校遷至天津,更名為中國礦業學院。1952年院系調整期間,清華大學、天津大學、唐山鐵道學院的采礦科系調整到中國礦業學院,學校因此聚集了全國一流的采礦科學技術人才。1953年,學校遷至北京,更名為北京礦業學院。1970年,學校遷至四川合川,更名為四川礦業學院。1978年,在北京學院路原址設立中國礦業學院北京研究生部,恢復招收和培養研究生;1988年,學校更名為中國礦業大學,鄧小平同志親筆為學校題寫校名。1997年,成立了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校區);1998年恢復招收本科生;2000年,學校劃轉教育部直屬管理。2003年1月,經中央編制部門批復同意,以“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名義辦學。1997年,學校被確定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06年成為“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建設高校,2017年成為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以上數據來源于:http://zb.cum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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