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侖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為了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初中畢業學生的綜合素質,根據《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05〕2號)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做好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精神,特制訂北侖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一、綜合素質測評的原則
一是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學校應全程、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
二是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方法、標準等應事先向學生及其家長公布,測評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
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也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供參考。綜合評語應當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任課教師測評、征求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生的平時表現,由畢業班班主任撰寫,學生測評工作委員會審核確定。
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我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共分審美與藝術、實踐與服務、運動與健康、探索與研究等四大類,每一類包含若干項。每一類測評結果呈現為A等或P等或E等(分別代表優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按學校相應比例把關,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E等比例應控制在5%以內。每位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結果呈現為4個等第,如1A3P、2A2P等。局教研室根據課程標準和實際,指導確定測評項目中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三、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
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以學生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著重測評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內容,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我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共分審美與藝術、實踐與服務、運動與健康、探索與研究等四大類。
審美與藝術類
審美與藝術類包含音樂與美術兩個分項。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A等而無E等,則本類測評結果為A等;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本類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本類測評結果為E等。
音樂測評實施辦法
。ㄒ唬y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方面。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是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音樂活動的興趣、態度、表現及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學習品質測評的確定方法:學習品質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1)學生每學期須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量(病、事假除外);(2)學生能積極參加班級及學校所組織的音樂實踐活動;(3)學生能掌握一項以上(含一項)音樂技能。
2.認知表現
認知表現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綜合藝術表演、欣賞與基本常識等四塊內容。認知表現的測評分必測和選測兩方面:欣賞與基本常識為必測內容,采用聽音筆試形式,由學校組織命題、施考、閱卷,并根據成績評定為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綜合藝術表演為選測內容,由學生任選其一進行測評,測評的方式為:(1)演唱:學生自選初中教材中歌曲,單獨或小組(一般為3-5人)進行背唱,教師根據其演唱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2)演奏:學生自選初中教材中歌曲,單獨或小組(一般為3-5人)進行單純樂曲演奏或為歌曲進行伴奏,教師根據其演奏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3)綜合藝術表演:學生自定表演內容,單獨或小組(一般為3—5人)進行表演,教師根據其表演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
認知表現的選測、必測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認知表現可評定為P等;測評結果含有E等,應評定為E等。認知表現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音樂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ǘy評結果的評定
1.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音樂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音樂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音樂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獲得省教育廳頒發的藝術特長水平(音樂方面)B級及以上證書者;
(2)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藝術活動并獲得獎項者。
美術測評實施辦法
。ㄒ唬y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個方面。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是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美術活動的興趣、態度、表現及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學習品質測評確定方法:學習品質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1)學生每學期須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量(病、事假除外);(2)學生能積極參加班級及學校所組織的美術實踐活動;(3)學生能掌握一項以上(含一項)美術技能。
2.認知表現
認知表現主要包括欣賞評述、造型表現、設計應用、綜合探索等四項內容。認知表現的測評分必測和選測兩方面:欣賞評述為必測內容,采用筆試形式,由學校組織命題、施考、閱卷,并根據成績確定為P等或E等;造型表現(繪畫、工藝制作等)、設計應用(創意設計等)、綜合探索(主題探索等)為選測內容,由學生任選其一進行測評。由教師根據其測試水平評定為P等或E等。
認知表現的選測、必測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認知表現評定為P等;測評結果含有E等,應評定為E等。認知表現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美術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習品質和認知表現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美術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美術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美術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獲得省教育廳頒發的藝術特長水平(美術方面)B級及以上測試;
。2)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藝術活動并獲得獎項者。
實踐與服務類
實踐與服務包含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安全教育與實踐三個分項。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1A2P或2A1P或3A,則實踐與服務測評結果為A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3P,則實踐與服務測評結果為P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實踐與服務測評結果為E等。
社會實踐測評實施辦法
。ㄒ唬y評的內容和方式
測評的內容包括完成課時情況及社會實踐表現兩個方面。
1.完成課時情況
完成課時情況測評主要由教師根據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完成2周的社會實踐活動課時,包括在市級(或在市教育局認定的縣級)社會實踐基地完成3天實踐項目和學校勞動技術課程學習的,則可評定為P等,未完成社會實踐活動課時和學校勞動技術課程學習的,則評定為E等。
2.社會實踐表現
社會實踐表現的測評主要由教師在學生自評、互評的基礎上,結合學生在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的表現及成效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ǘy評結果的評定
1.完成課時情況及社會實踐表現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社會實踐測評結果為P等;若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社會實踐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2個P等的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社會實踐類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榮獲校級及以上“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個人”、“社會實踐活動優秀成果獎”等榮譽稱號,并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可評定為A等(校級比例控制在學校畢業生數的10%以內)。
。2)參加寧波市級及以上中學生研究性學習活動成果評比并獲獎者;
。3)參加寧波市初中勞動與技術操作比賽并獲獎者;
。4)初中階段參加由市教育局和市科協聯合主辦的中小學航空航天、航海,車輛模型比賽并獲獎者;
。5)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和科協聯合主辦的中小學科技活動并獲獎者。
社會服務測評實施辦法
(一)社會服務測評內容和方式
社會服務測評的內容包括學生在志愿服務、公益活動等方面的實踐表現,由教師結合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家長評議及參加公益活動的證明等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等和E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生能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社會服務活動和各項公益活動(每年2次以上),在家能幫助父母做力所能及家務勞動的,測評結果可評定為P等;
2.學生在P等的基礎上,初中階段榮獲校級及以上“優秀志愿者”、“學雷鋒積極分子”等社會服務類榮譽稱號,并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可評定為A等(校級比例控制在學校畢業生數的10%以內)。
安全教育與實踐測評實施辦法
。ㄒ唬y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生行為表現和學習效果兩個方面。
1.行為表現
行為表現主要包括學生參與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練的態度、表現和習慣等情況,測評結果分P、E兩等。
行為表現測評確定方法:行為表現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1)學生在初中階段須參加4次以上的學校綜合性的安全演練;(2)學生在初中階段須完成《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規定的社會安全、公共衛生、意外傷害、網絡、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個模塊相關內容的學習;(3)參加自救互救技術和心肺復蘇培訓活動。
2.學習效果
學習效果的測評主要由教師根據學生日常行為習慣、實踐活動過程中的表現及成效進行綜合測評。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由班主任結合學生自評、學生互評等進行綜合評定。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行為表現和學習效果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安全教育與實踐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安全教育與實踐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2個P等的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遇到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或在安全演練中有突出表現者。(由學校評定,比例控制在學校畢業生數的15%以內)
。2)在參加社會實踐基地學習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識全面扎實、學習效果優秀者(由市級或市教育局認定的學生社會實踐基地與學?己舜_定,比例控制在學校畢業生數的15%以內)。
。3)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知識競賽并獲獎者。
。4)初中階段參加縣(市)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自救互救技術比賽并獲獎者。
運動與健康類
運動與健康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與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運動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項。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是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體育活動的興趣、表現及效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學習品質測評的確定方法:學習品質測評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確定為P等,否則為E等。(1)學生每學期須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量(病、事假除外);(2)學生能積極參加班級及學校所組織的各項課外體育活動。
2.運動技能
運動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階段學習體育掌握的技術水平。每個學生每學年均須參加4項技術動作的測評。其中2項由學生根據學校實際,按照自己的特長和愛好自定,另2項必須是由教師指定的所在學年所學的技術動作。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結果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師根據每個學生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評結果,良、及格者確定為P等,不及格者為E等。
(二)測評結果的評定
1.學習品質、運動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項測評結果均達到P等,則運動與健康測評結果可評定為P等;若三項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運動與健康類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其運動與健康類測評結果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參加過城運會、省運會、市運會各項體育比賽者,殘疾學生參加省、市殘運會等各類殘疾人體育比賽者;
。2)初中階段參加過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體育項目比賽者,殘疾學生參加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殘聯組織的各類殘疾人體育項目比賽者;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為優秀等級者;
3.其他殘疾學生憑有效證明,直接視作P等。
探索與研究類
探索與研究包含信息技術、科學實驗操作、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等三個分項。其中,信息技術和科學實驗操作測評結果呈現為A、P、E等,鑒于目前學校開設課程的不平衡現象和操作技術上的因素,,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項的測評繼續不設A等,測評結果只呈現P、E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2AlP或1A2P,則探索與研究測評結果為A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為3P,則探索與研究測評結果為P等;若三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E等,則探索與研究測評結果為E等。
信息技術測評實施辦法
(一)測評內容和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學習品質、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等三個方面。
1.學習品質
學習品質的測評主要由教師根據學生參與課內外信息技術活動的態度、表現和習慣等情況,結合學生自評、小組互評,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2.理論知識
理論知識主要反映學生學習和掌握信息技術學科知識、網絡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測評由學校統一組織,以開卷筆試或網上在線測評方式進行測評。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結果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信息技術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學生綜合運用信息技術的能力。測評方式以上機測評和完成作品等為主。測評結果分P、E兩等。測評等第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但其信息技術測評結果不能評定為A等。
(二)測評結果的認定
1.學習、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信息技術測評結果為P等;若三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信息技術測評為E等。
2.學生在達到P等的基礎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評定為A等。
(1)初中階段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獲一級及以上證書者;
(2)初中階段參加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成績為合格以上者;
(3)初中階段參加寧波市級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發明及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并獲獎者;
。4)初中階段參加計算機程序設計競賽獲獎者。
科學實驗操作測評實施辦法
科學實驗操作測評實施辦法由教育業務科另行通知。自2017年起,科學實驗操作測評在初三第一學期內完成,具體由局教研室牽頭,教育裝備中心配合,測評前一周公布實驗項目,測評時統一安排人員做好實驗考查的巡視工作。首次測評不及格者可申請一次補測,補測在正式測評后一周內完成。
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測評實施辦法
。ㄒ唬y評的內容和方式
測評內容包括行為表現和學習效果兩個方面。
1.行為表現
行為表現主要包括學生參與本課程的態度、表現和習慣等情況。由教師結合學生自評、學生互評等進行綜合評定,測評結果分P、E兩等。
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兩方面學習表現均為P等,則本項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本項學習表現測評結果為E等。
2.學習效果
地方課程的學習效果測評以學生學習《地方課程標準》所規定的通用知識和本土相關知識為主。測試由學校組織命題、測試,采取紙筆開卷測試形式,由教師根據測試結果評定為P等或E等。評定結果為E等的學生允許補測一次。學校課程學習效果的測評由指導教師按開設課程的具體測評標準,根據學生在本課程學習中獲得基本技能或活動成果評定為P、E兩等。
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兩方面學習效果均為P等,則本項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本項學習效果測評結果為E等。
。ǘy評結果的評定
行為表現和學習效果兩方面測評結果均為P等,則本項測評結果為P等;若兩方面測評結果中含有E等,則本項測評結果為E等。
四、綜合素質測評方案的組織實施
區教育局成立由分管教育業務的局領導任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任組員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指導與監督,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處理綜合測評工作中的問題。
學校成立以校長、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委員會。學校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委員會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訂學校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各校必須把學校的綜合素質測評實施方案報區教育局教研室審核。
學校要將本意見和綜合素質測評方案、細則通過多種渠道告知學生及其家長,并做好相關內容的解釋和說明答疑工作。要對校內各班級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解決測評中的問題。對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測評應以班級為單位進行,該項工作應在4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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