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省軍區司令部,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軍區政治部《福建省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和《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閩教綜〔2013〕1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含列入當年移交安置計劃和離退休未移交軍人的子女,下同)中高考優待對象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摸清底數。各軍分區(警備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摸底統計每年享受中高考優待的軍人子女情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所有中學軍人子女,通知當年畢業年級軍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于當年3月25日前到學校所在縣(市、區)人武部進行登記;各軍分區(警備區)要主動加強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轄區每年享受優待的軍人子女數量,指導各人武部認真填寫《年符合駐地中高考政策優待條件軍人子女情況統計表》(附件1),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此表上報省軍區政治部,確保全員覆蓋、不漏一人。
二、嚴格辦理手續。對享受優待的軍人子女,軍人需向本單位提交申請,由軍人所在部隊師旅以上政治機關按照《福建省軍人子女中考優待相關手續》(附件2)和《福建省軍人子女高考優待相關手續》(附件3)明確的要求,出具請示(函)、公示情況說明、優待資格審核表(附件4或附件5)、軍人任職命令等能證明身份及符合各類優待條款的復印件等相關材料,于每年4月15日前報送省軍區政治機關匯總,逾期不予辦理。省教育廳將會同省軍區政治部進行審核,并在考試前組織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優待名單、類別與優待幅度,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對享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優待政策的軍人子女,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各軍分區(警備區)參照上述手續協調解決。
三、相關要求。中高考優待工作涉及軍人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各單位一定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紀律意識和服務意識,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將省、市的教育優待政策傳達到廣大官兵,切實把政策交給群眾,做到家喻戶曉。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載體搞好政策宣傳,講清軍人職業的特殊性,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軍人子女教育的濃厚氛圍。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對不符合優待條件獲得優待的,一經查實,在教育行政部門取消教育優待資格或者錄取資格的同時,省軍區政治部將督促軍人所在單位政治機關對當事人、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做到“符合優待條件的一人不漏,不符合優待的一人不報”,切實維護優待政策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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