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長沙市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新聞發布會召開。副市長何寄華出席會議并講話,市政府副秘書長厲江華出席發布會。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盧鴻鳴作新聞發布,市教育局副局長繆雅琴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朱錦輝主持。
公辦不擇校
依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長沙市委市政府制訂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市委辦、市政府辦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辦法》,長沙市教育局出臺了《長沙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實施辦法》和《長沙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這一系列的政策的出臺,標志著長沙市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總的思路是按照依法依規、屬地管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推進招生入學制度改革,堅持“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著力促進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質量。
主體政策維持穩定
小學繼續實行公示學區、劃片招生、注冊入學,由區縣(市)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合理劃分每所小學的學區范圍,確保每個適齡兒童(少年)相對就近入學,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初中高新區繼續按照單校劃片的方式進行,城區其它區按照單校劃片(對口升學)、多校劃片和配套入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多校劃片的方式為“相對就近、免試入學、指標到校、微機派位”。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方式等保持不變,中考和高中招生主體政策維持穩定。
史上最嚴招生政策
此次發布的政策文件中,有幾個特別值得關注的特點。
一是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這是全國第一份以市委政府名義發布的招生政策,體現出長沙市委、市政府對招生入學工作的高度重視,展現出長沙市委、市政府和長沙市教育局規范招生入學關注的堅定決心。
二是文件中用了一系列“嚴”字!蛾P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共計約1700多字,其中就有11處“嚴”字,被稱為“史上最嚴招生入學政策”。本網記者一一為您梳理如下:
嚴格規范招生入學管理。從開始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全面取消擇校生招生。
嚴格規范招生行為。會上,長沙市教育局黨委書記、教育局長盧鴻鳴強調,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聯合舉行或變相舉行招生考試,不得以培訓機構成績作為學生入學依據,不得以招收特長生或特色招生為名招收擇校生。
嚴格規范招生秩序。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全市統一規定的招生時間開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啟動招生,擾亂招生秩序。城區初中微機派位后禁止學生在公辦學校之間“二次流動”,堅決杜絕公辦學校收取擇校生。
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嚴格執行《湖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行升學、考試、招生和注冊學籍聯動機制,“一人一號,籍隨人走”。
嚴格控制班額容量。從開始,學校起始年級小學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初中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額”現象。
為落實上述嚴格要求,長沙市委、市政府還配套制定了嚴格的招生工作紀律和責任追究制度。
何寄華在會上表示,呼吁社會各界不寫條子、不提要求,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收條子,各級干部職工和領導干部不批條子,招生入學不憑條子。對違規接收的擇校生,不注冊學籍,不核撥公用經費,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旦出現違規招生行為,市委市政府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格責任追究。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和違規行為的查處。公安部門將加大對招生欺詐行為的打擊力度。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違規招生行為的處罰,公辦學校違規招生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民辦學校違規招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在招生過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政策調整后的十大變化
1.嚴禁公辦中小學招收擇校生。堅持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的原則,嚴禁公辦學校招收非政策允許的外地學生、接收擇校生;高中全面取消擇校生招生計劃。鼓勵發展民辦教育,為人民群眾提供多樣化的選擇。
2.嚴格控制班額容量。加快學校建設步伐,合理調整學校招生范圍和區域,從開始學校起始年級小學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初中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額”現象。
3.明確生源排序。依據“房戶一致”優先原則進行學區生源排序,學校招生時按照排序順序接收學生。個別學區生源增長容量不夠、不能完全接納本學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由學校進行登記,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
4.明確與入學掛鉤的房屋產權證性質。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其產權證性質必須為住宅。非住宅性質的房產不能作為學生入學依據。
5.明確二手房和共有房屋產權證業主的入學規定。二手房業主(含繼承、贈與的業主)子女入學,自前業主享受學區指標之日起滿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學區指標;持共有房屋產權證的業主,一個業主子女享受學區指標后,另一個業主子女須滿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該套房的學區指標。未滿6年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6.明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條件。一是在長沙城區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是須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至少一年(參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做要求)。
7.完善直升生政策。完全中學增設“本校直升生”。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招生計劃作為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標;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滿6年的初中逐步減少對口直升生指標,從第7年開始對口直升生比例由5%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8.空掛戶不能作為學位分配依據。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長沙城區,但在長沙無房產且不在長沙居住和工作,小孩應回父母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義務教育。
9.房屋被征收居民子女入學有多種選擇。棚戶區改造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被征收人自貨幣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2年內,被征收人子女可憑市征收辦備案的征收貨幣補償協議,自愿選擇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學區或新居住地的學區入學。
10.建立“長沙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報名系統”。本地適齡兒童入讀小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外地回長生入讀小學或初中,其法定監護人必須在入學前一年10?12月份期間登錄報名系統,錄入相關信息,申請學位。報名系統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對外開放,2017年正式實施。
關于招生入學的政策詳解,“長沙教育”微信公眾號和長沙教育信息網將推出系列專題,敬請關注和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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