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激發職業教育辦學活力
(十二)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推動職業院校依法制定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的學校章程,支持職業院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完善學校治理結構,建立學校、行業、企業、社區等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健全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制度,探索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建立職業院校聘請高水平公共基礎課教師、企業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能工巧匠擔任專兼職教師的制度,鼓勵聘任企業家到學校兼職任職。建立符合職業院校特點的教師績效評價標準,績效工資分配向“雙師型”教師適當傾斜。
(十三)深化辦學體制改革。支持職業院校與社會力量合作,開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各類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合作舉辦企業大學或特色學院。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開展職業院校與本科院校、科研機構聯合辦學改革試點。支持學校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與國內外優質教育機構協同開展教育教學和教師培訓。健全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管理和評價。
(十四)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開展高等職業教育分類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健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等考試招生辦法。適度提高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比例、本科高校招收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的比例。探索提高高等職業院校招收有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加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制度改革試點。建立全市統一的職業院校學籍管理系統。
(十五)建立職業教育服務終身學習機制。支持各區整合利用區域內職工大學(社區學院)或高等職業學院、開放大學分校、中等職業學校、社區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教育資源,建立一批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新型社區學院,開展中、高等學歷教育培訓。支持行業企業依托職業院校、企業大學、特色學院開展職工培訓,鼓勵行業企業參與教學實訓和學校教師實踐培訓。推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互認、銜接,探索對非學歷職業培訓通過質量認證體系、學分積累和轉換制度、學分銀行和職業資格考試等機制進行學歷認證,暢通一線勞動者和社會人員繼續學習深造的路徑。
(十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在境外建立分校,舉辦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在優勢特色專業領域招收當地學生,探索多種形式的國際化職業人才培養模式,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加強職業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有計劃地引進國際先進、成熟適用的人才培養標準、專業課程、教材體系、師資培訓、教育評價和數字化教育資源。鼓勵職業院校聘請境外優秀教師和工程技術人員到學校任教,每年選拔一批優秀職業院校學生到境外職業院校訪學以及赴知名企業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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