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山教育信息港: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得知,2014廣東中山中考錄取及錄取照顧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錄取批次。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具體實施,繼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具體錄取批次順序安排如下:
1、提前批:面向全市分配的指標生、普通高中體藝特長生自主和聯招三個層次。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學校
3、第二批:中職類學校,含外市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
各批次根據計劃屬性和招生范圍不同設定正取生和擇校生、全市招生和區域招生、住宿生和走讀生等不同層次。
招生錄取原則和標準。
錄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考生的成績、志愿和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
1、普通高中錄取時,設定錄取前置條件,等級考查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須全部達到C等或以上,普通高中方可錄取,其中中山紀念中學、中山市第一中學、中山市華僑中學、中山市實驗中學普通生錄取,必須至少達到一個A和兩個B;省一級及其他國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普通生錄取,必須達到兩個B或以上。普通高中體育、音樂、美術特長生錄取,等級考查科目必須全部達到C等或以上。
2、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采取分數優先原則,普通高中普通生按1:1的比例劃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每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及考查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達到相應要求,根據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和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范圍以及招生章程,按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1:1的比例投檔,正取生原則上不得退檔。
3、自主招收體藝特長生原則上根據入圍名單和學業考試成績及自主招生章程要求進行投檔。
4、體藝特長生聯招原則上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2的比例在填報特長生志愿的考生中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術科資格線,在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術科資格線上,根據錄取學校招生章程,按照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
5、中等職業學校要優先錄取參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學生。職業類學校一律按志愿和專業計劃,實行分數優先的投檔原則,按1:1至1:1.4的比例進行投檔,各專業具體投檔比例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招生學?蓪τ嘘P專業提出相關考查科目等級要求。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生源不足的學校,可采用憑九年義務教育證書注冊入學、多次錄取等形式進行招生。
6、投檔過程中,若所投檔計劃數末名有兩人或以上計分科目總分相同的,則按“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先者,比較順序如下:
(1)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等級高的優先錄取;
(2)比較考查科目等級,高等級數量多者優先錄取;
(3)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總分,總分高的優先錄取;
(4)按數學、語文、英語的順序比較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投檔。
7、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砂才盼幢讳浫】忌M行征集志愿,實行二次錄取。征集志愿錄取結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再適當調整投檔控制分數線按原考生志愿投檔錄取。
繼續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繼續探索國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制度。今年我市繼續實施部分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分配制度,進一步促進初中學校生源結構調整,實現初中教育均衡發展。實行指標生分配錄取制度的學校為:中山市紀念中學、中山市第一中學、中山市華僑中學、中山市實驗高級中學、中山市桂山中學、中山市第二中學等六所普通高中學校。繼續提高指標生分配比例,分配比例提高到40%,即將實行指標分配招生的普通高中40%的統招生計劃(不包括擇校生)作為指標分配計劃數,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同時投檔時設置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最低控制線不低于該高中學校正取生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20分。指標生計劃未完成時,將剩余計劃自動轉為該校正取普通生計劃。具體指標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2、積極探索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制度,進一步擴大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深化基于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特色辦學的多元錄取機制,促進高中學校特色發展。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基于擴大招生自主權和遵守制度規范相統一的原則,另行制訂專門辦法。
3、允許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收一定數量的體育、藝術特長生,繼續實行全市體育、美術、音樂特長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聯考”)。自主招收體育、音樂、美術特長生的,均實行“基本素質測試+專項基礎測試”的形式,其中基本素質測試在全市聯考中進行統一測試,專項基礎測試(即單考)主要考查考生的專項基礎水平,由招生學校自行單獨組織,但專項基礎測試項目不得與聯考項目相同;舅刭|測試成績與專項基礎測試成績相加構成術科總成績,音樂、美術專項基礎測試成績占術科總成績的40%,基本素質測試成績(即聯考成績)占60%;體育專項基礎測試成績占術科總成績的比例由各招生學校自主確定,原則上不高于術科總成績的60%。錄取學校可根據考生術科總成績確定錄取標準,擇優錄取。非自主招生項目要招收特長生的,一律根據特長生聯考成績確定錄取標準,擇優錄取。
凡未完成的特長生招生計劃數,一律納入正取普通生計劃進行投檔錄取。體藝特長生招生考試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4、普通高中招收國際課程班實行自主招生的方式,學校自行制定國際班招生章程,自主設置招生條件、錄取方式和錄取原則等,自行安排自主招生考試。國際班招生章程須在每年招生考試宣傳工作開始前報市教育局審查備案后方可實施。招生學校須組織自主招生考試,并依據考試成績確定自主考試入圍考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入圍考生方可選擇填報相應學校的國際班批次志愿。國際班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進行,依據學校國際班自主招生章程,根據考生志愿、學業成績和自主招生考試成績等從高到低進行投檔錄取。
錄取照顧政策。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中山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照顧政策。
1、凡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可自行向有關普通高中學校提出申請,2e23經學校和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同意,可直接升入有關的普通高中。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報考普通高中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1)烈士子女。
(2)駐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以及“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
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報考普通高中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1)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和“第三類島嶼”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
(2)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
(3)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辦理手續時需提供父母因公犧牲警察所在地政治處證明或殘疾證書,考生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戶籍在我市的少數民族應屆考生。在辦理手續時需提供考生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戶籍在本市的臺灣同胞子女或籍貫為臺灣省籍的本市戶籍考生,在辦理手續時需出具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以及中山市臺灣事務局的證明。臺灣事務局聯系電話:88877658。
(6)戶籍在本市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考生辦理手續時需出具由中山市外事僑務局開出的“三僑生證明書”。外事僑務局聯系電話:88383902。
(7)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均為我市農業戶口(即戶口簿上的類別為農業戶口),已經依法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考生,或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考生。具體辦法參照有關文件執行,詳細事宜請咨詢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聯系電話:88316185;
凡申報上述政策性照顧錄取的考生名單須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天,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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