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市教招字〔2014〕11號
關于劃定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開發區黨群工作部,市直中學:
為正確引導和合理分流初中畢業生就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中專),確保全市普高和職高招生計劃的完成,使普高和職高的招生比例按照國家要求逐步做到大體相當。根據今年全市中考成績和各分數段人數分布情況,經研究,全市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確定為382分,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需完成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計劃的實際情況,在市劃定的最低控制線以上劃定本縣(市、區)普高最低錄取控制線。各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不能招收低于市、縣(市、區)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凡普通高中學校違規招收的線下學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音體美特長生的錄取按贛市教基字[2014]19號文件執行,即按考生報考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60%確定最低文化控制分數線。體教結合重點項目訓練基地學校體育尖子生的錄取仍按贛市教基字[2008]14號文件執行。
普通高中錄取是一項政策性非常強、群眾關注度非常高的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中學一定要嚴格執行政策,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規范操作,全面做好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