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關于下達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省屬有關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管理辦法》(鄂教規〔2014〕1號)文件精神,現將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分解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全省共下達初中起點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19115人,其中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3930人,“3+2”分段招生計劃15185人。
二、初中起點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下進行,并統一納入各市州高中階段招生管理與服務平臺,依據中考成績錄取。各市州在公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時,要將此次下達的招生計劃一并向所有考生公布,并做好有關政策宣傳工作。
三、在招生錄取中,各地各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生源來源計劃,未經省教育廳同意,不得超計劃招生或跨區域招生。各地各校若確需調整招生計劃或生源范圍的,應與生源地招生部門協商并報省教育廳同意。
四、各地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管理辦法》(鄂教規〔2014〕1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鄂教職成〔2015〕3號)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經費投入和政策傾斜力度,加強師資、課程、教材、實習實訓場地等教學基本建設,積極探索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切實保證并不斷提高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和培養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