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
為切實做好江西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江西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中等學校招生
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廳、省中招委、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設區市和縣(市)教育局、中招委組織實施。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采取志愿兼報,一考多分流,為普通高中和各類高、中等職業院校選拔人才。
(一)報名
中等學校招生報名的類別劃分為三類:一是高中類(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二是高、中職類(含高等職業院!韵潞喎Q“高職和高!、普通中等專業學!韵潞喎Q“普通中!、成人中等專業學!韵潞喎Q“成人中!、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三是師范定向類(定向培養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師資的院校)。
考生報考類別按考生第一志愿劃定。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報考資格認定,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必須是志愿從事農村教育事業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中考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時間定于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時須交中考報名、考務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考生每人交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科10元?h(市、區)中招辦在收齊各中學報名點的報名和考務費后,于4月22日前將報名及考務費總額統一匯繳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有關規定下撥各考點考試經費,用于命題、制卷、監考、閱卷、錄取等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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