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制訂實施細則(方案)組織實施。
高、中等職業院校面向中考中招改革縣(市、區)的招生,以考生的學業等級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體育考試等級擇優錄取。
三、中招工作的組織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落實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實行中招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行為的發生。
(一)按照招生工作的屬地管理、計劃管理、學籍管理等原則,規范招生秩序,加強普通高中、中職招生管理,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是實行屬地管理。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各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在設區市范圍內,市直屬普通高中跨縣(市、區)招生,必須經設區市教育局批準。班額超過50人的一律不得批準跨區招生。經批準同意跨區招收的學生畢業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隨父母或監護人遷移的除外)。
二是加強計劃管理。各設區市要嚴格執行省定班額標準,擬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劃定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
三是加強錄取管理。設區市中招辦負責建立全市普通高中新生錄取庫,10月1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匯總,建立全省高中新生錄取庫。省教育考試院及各市、縣(區)中招部門要按照中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