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高中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
13.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誠信招生,規范招生行為。
(五)關于文藝、體育運動學校招生考試錄取辦法
文藝、體育運動學校招生,原則上不要求考生參加專業加試或面試,凡要求進行專業加試或面試的,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由招生學校組織進行。
(六)有關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
1.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的,加5分。
2.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運動會獲得單項前五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5分。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確定初中畢業生升學享受中考優惠政策體育競賽項目的通知》(贛教體藝字〔2015〕3號)規定,具體競賽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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