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校必須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分數線和收費標準招收學生,不得超計劃、降分數、超收費標準違規招生。
6.初三下學期分流進入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學生,在繼續完成初中學業通過初中畢業考試后,普通中專由省教育考試院注冊錄取,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由設區市教育局職成部門注冊錄取,由原就讀學校發給初中畢業證書。
7.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中招委劃定全省高職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報考五年制高職的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中考。
8.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實行自主招生、注冊錄取,其招生指導性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報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自主確定,學校開設的專業須經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9.普通中專招收參加了當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學校憑考生中考報名序號,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注冊錄取手續;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試入學的學生,由招生學校負責審核確認學生的學歷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10.成人中專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試入學的學生,由學校組織生源并負責學歷審核,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11.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精神,現就讀于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學生和高中畢業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或成人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在校生憑高中學籍檔案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