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于招生計劃、錄取最低控制線和組織錄取的規定
各類中等學校的錄取順序原則上按師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高職、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的順序錄取。
1.師范定向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分設區市劃定;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中招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分縣(市、區)從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招收定向培養農村教師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2015〕4號)進行面試和體檢,簽訂《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對擬錄資格進行聯審,并向社會公示。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攜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名單及《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2.普通高中(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確定,報省教育廳備案。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設區市和縣(市、區)中招辦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錄取工作由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各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參加了江西省當年中考且填報了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志愿的考生,由市、縣(區)中招辦負責錄取,也可由招生學校組織生源,到當地教育局職成部門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4.為推進義務教育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