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入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須合格及以上,綜合素質等級評定 6 項評定全部合格(P 等)且其中獲得優秀(A 等)項數 3 項及以上,初中畢業生實驗操作考查合格;參加集中統一招生的,各類高中集中統一招生考試中的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學科成績須達到合格(原則上按 95%的合格率劃定合格分數線,下同)。
升入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中的中等職業學校“3+2”和“五年一貫制”高職班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評定全部合格(P 等)及以上;其他學校與專業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 4 項合格(P等)及以上。
2.“個別生”
“個別生”指符合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報考條件的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往屆畢業生和非杭州市區初中學校畢業生。
在各類高中招生錄取中,“個別生”中的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要求參照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標準執行,往屆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類高中的前置條件。
參加集中統一招生的“個別生”,升入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的,各類高中集中統一招生考試中的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學科成績須達到合格。
六、其他事項
1.各類高中招生考試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學科考試成績得分,繼續作為確定相同投檔分數考生投檔先后位次的一個條件。
初三年級獲得城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不再作為確定相同投檔分數考生投檔先后位次的一個條件。
2.學生按規定程序被所報考學校錄取以后,其他招生學校不得再行錄取。
3.各招生學校(含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物價部門規定(批準)的收費標準和項目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另立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助費用及設備物品。
4.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各有關高、初中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相關工作的領導,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堅持和完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各高中學校要規范招生行為和新生的學籍管理,做到學生就讀與學籍所在學校相一致。
5.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單位和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政策的宣傳,使廣大考生、家長及時了解有關的政策、要求,及時回應社會、家長的關注與疑惑,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各高中學校要規范招生宣傳行為,為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本文就是由大學高考為您提供的浙江省杭州市中考政策方案,希望供您參考。
:
哈爾濱中考特長生政策公布
湖州中考高中提前招生錄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