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
(2)部分學校提前自主招收體育、藝術、科技類特長生;
(3)部分學校特色班提前自主招生;
(4)中等職業學校提前自主招生;
(5)部分普通高中學校經省教育廳批準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課程項目,提前自主招生。
2.集中統一招生
各類高中集中統一招生考試后,重點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為第一批招生錄取,其他各類學校的招生錄取為第二批招生錄取,各類高中招生市場的招生錄取為第三批招生錄取。
集中統一招生中第一批、第二批(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招生錄取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采用考前一次性填報第一、二批次升學志愿,考后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進行。第一批招生錄取設四個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錄取設六個平行志愿,考前考生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的學校中,最多可分別填報四個和六個具有平行關系的學校(專業)志愿,考后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規則,按考生各類高中招生考試成績(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中專的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另發。
集中統一招生的第三批招生錄取,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與未被各類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3.特色班招生
經杭州市教育局批準,舉辦單獨編班組織教學的體育、藝術等特色班的學校,其特色班招生可采用提前自主招生的方式進行,也可采用先進行術科測試,合格考生填報相應特色班志愿,參加各類高中集中統一招生考試后納入集中統一招生的方式進行。
上述提前自主招生、集中統一招生的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制定。
(三)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1.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