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考政策(公助生80%為分配生)
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我省實施了高中分配生制度。今年我省各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計劃繼續分為統招生、分配生兩類。根據要求,各縣(市、區)要將所屬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額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依據本縣(市、區)或轄區內各初中學校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人數,或依據各初中學校的在校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數,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每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并納入本地公助生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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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政策解讀:"招優"與"簽約"的差別
宿遷中考政策改革之總分降為6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