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考政策
杭州中考,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各類高中(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下同)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初中畢業生,可報考杭州市區各類高中:
1.杭州市區戶籍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2.浙江省內非杭州市區戶籍、港澳臺籍、外國籍的杭州市區初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3.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從初二年級開學時就在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學習,并具有杭州市區初中階段連續2年學習經歷和學籍)和往屆畢業生;
4.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杭州市區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各類高中學校在冊學生不得報考。
二、招生計劃
按市區初中畢業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學校,各類優質高中實際招生比例達到90%的要求,制定市區各類高中招生計劃(另發)。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
對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定,是全面檢測初中畢業生基10f8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等級評定和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評定是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臵條件。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按《杭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5】1號)執行。
四、招生考試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由初中學校組織實施,在5月中旬完成。
(二)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考試由杭州市教育局組織實施,文化課考試在2015年6月中旬進行,體育考試在2015年3月至4月進行。考試成績計入當年各類高中招生考試成績總分。
(三)各類高中招生考試科目、考試形式、答卷時間、滿分分值、計分如下:
(四)各類高中招生文化課考試的命題和評卷工作由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組織實施。根據學科《課程標準》和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編制的《2015年杭州市各類高中招生文化考試命題實施細則》規定的考試范圍、內容標準和要求命題。試題應正確發揮考試的導向功能,體現新課改理念,注重基礎,注重應用,注重能力,注重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力避偏題、怪題,嚴格控制試卷難度,各學科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5左右。文化課考試試卷采取集中統一網上評卷。
(五)各類高中招生文化課考試的考務工作及招生錄取的技術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六)各類高中招生考試中的體育考試,按《杭州市教育局關于2015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杭教高中【2015】39號)精神,由杭州市師生發展指導中心組織實施。
(七)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的實驗操作考查,由所在初中學校組織實施,成績按合格或不合格評定。
五、招生錄取
(一)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等作為前置條件,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兩個階段進行。
1.提前自主招生
經杭州市教育局批準,各類高中集中統一招生考試前,部分學校提前自主招生為提前批招生錄取。提前自主招生的類別主要有:
(1)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
(2)部分學校提前自主招收體育、藝術、科技類特長生;
(3)部分學校特色班提前自主招生;
(4)中等職業學校提前自主招生;
(5)部分普通高中學校經省教育廳批準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課程項目,提前自主招生。
2.集中統一招生
各類高中集中統一招生考試后,重點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為第一批招生錄取,其他各類學校的招生錄取為第二批招生錄取,各類高中招生市場的招生錄取為第三批招生錄取。
集中統一招生中第一批、第二批(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招生錄取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采用考前一次性填報第一、二批次升學志愿,考后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進行。第一批招生錄取設四個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錄取設六個平行志愿,考前考生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的學校中,最多可分別填報四個和六個具有平行關系的學校(專業)志愿,考后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規則,按考生各類高中招生考試成績(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中專的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另發。
集中統一招生的第三批招生錄取,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與未被各類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3.特色班招生
經杭州市教育局批準,舉辦單獨編班組織教學的體育、藝術等特色班的學校,其特色班招生可采用提前自主招生的方式進行,也可采用先進行術科測試,合格考生填報相應特色班志愿,參加各類高中集中統一招生考試后納入集中統一招生的方式進行。
上述提前自主招生、集中統一招生的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制定。
(三)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1.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
升入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須合格及以上,綜合素質等級評定6項評定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獲得優秀(A等)項數3項及以上,初中畢業生實驗操作考查合格;參加集中統一招生的,各類高中集中統一招生考試中的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學科成績須達到合格(原則上按95%的合格率劃定合格分數線,下同)。
升入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中的中等職業學校“3+2”和“五年一貫制”高職班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評定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學校與專業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4項合格(P等)及以上。
2.“個別生”
“個別生”指符合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報考條件的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往屆畢業生和非杭州市區初中學校畢業生。
在各類高中招生錄取中,“個別生”中的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要求參照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標準執行,往屆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類高中的前置條件。
參加集中統一招生的“個別生”,升入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