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考是關系到學生能不能順利進入理想高中學習的重要考試,大學高考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河北秦皇島高中中考招生錄取政策,希望對參加中考的考生朋友有所幫助。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錄取原則和依據
1、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改變過去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
2、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是:①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專門性發展素質考查、綜合實踐與創新活動評價)。
(二)招生計劃分配
,各縣區(城市區由市教育局負責)要將所屬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城市區含市第五中學)80%的公助生招生指標,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并納入本地公助生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
1、繼續推行將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區含市第五中學)公助生招生指標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各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區含市第五中學)公助生招生計劃分為統招生、名額分配生兩類。,各縣區所屬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城市區含市第五中學)要將80%的公助生招生指標,依據本縣或轄區內各初中學校的在校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學校(并納入本地公助生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
2、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區含第五中學)名額分配生招生計劃原則上只用于錄取本地各初中學校劃片招生范圍內的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對正常轉移學籍、休學學生的名額分配生資格認定,各縣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關細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在名額分配、錄取、收費、學籍注冊等方面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3、在實行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區含第五中學)公助生名額分配招生辦法時,要嚴格程序,公開過程,取信于民。為確保錄取名額分配生工作順利進行,各初中學校要在升學考試舉行前三周,將報名參加升學考試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進行整理。之后,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如無異議,學校應于升學考試舉行前將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統一上報招生考試機構,以作為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的依據。名額分配生錄取結束后,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將錄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學校,學校要將各招生學校的名額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錄取名單在學校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