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縣域內特長生招生。為了擴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權,各校可根據自己的師資隊伍、辦學條件、辦學傳統等重點打造若干個特色項目。凡有招收特長生需求的學校,應于4月底前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同意、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備案后,由縣教育局統一向社會公布特長生招生學校、項目、人數和報考條件。
②面向全市特長生招生。獲得省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特色學校(含陽光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學校),或在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比賽(展演)中獲得集體項目一等獎、體育比賽中獲得團體總分(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普通高中,若需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后,于4月初向市教育局中招辦提出申請,經市教育局核準后,由市教育局統一公布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項目、人數、報名條件和招生范圍。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每個項目不超過5人。
③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的比例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5%。學校可根據辦學特色自主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學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長學生時,專業成績以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成績為準,經學校面試,擇優錄取。學校必須在招生前制定特長生招生方案,于5月底前報縣教育局批準并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執行。各校特長生招生錄取名單應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⑹少數民族考生照顧錄取辦法。
根據《中共平陽縣委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平委發〔2015〕53號)精神,繼續實施少數民族考生錄取降分照顧政策。我縣戶籍有學號的應屆初中少數民族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為2A2P以上(含2A2P),綜合表現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由平陽中學在其公費統招分數線以下50分內(含50分)擇優照顧錄取6名。先擇優照顧錄取5名,其中如無水頭一中少數民族考生則向水頭一中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1名;其中如已有水頭一中少數民族考生則再向全縣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照顧錄取1名。
⑺外縣戶籍考生享受本縣戶籍同等待遇相關規定。
凡在我縣具有初中學習的經歷(至少有九年級一年完整的學習經歷)且具有我縣初中學籍、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縣已取得居(暫)住證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時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勞動合同、已繳納社會勞動保障金、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經學生及家長申請,附相應證明材料,經學校審核并報縣教育局中招辦備案后,可享受我縣戶籍應屆畢業生同等待遇。從起,平陽縣外戶籍初中畢業生須有連續完整的在我縣初中學習經歷且具有我縣初中學籍等基本條件,方可享受本縣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⑻已經縣教育局中招辦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憑縣教育局中招辦簽發的《錄取通知書》以及準考證、分數卡和戶籍證明按時到校報名注冊,逾期作自動放棄論處。
3.職業高中類學校錄取辦法
⑴職業高中類包括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中技、成人中專普通班。本市職業高中類招生,由學校根據招生計劃,結合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整體情況,擇優錄取,報當地教育局中招辦備案。
⑵報考外市五年制高職和中等職業學校,由縣教育局中招辦匯總后報市教育局職教處錄取。
⑶師范類錄取辦法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要大力支持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確保民辦普通高中穩步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5〕88號)精神,民辦普通高中應主要立足于當地招生。
縣、市教育局統籌安排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必須按核定的招生計劃組織招生。涉及跨縣(市、區)招生的應及時將所招考生花名冊報送生源地教育局審核,并報縣、市教育局中招辦備案。
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外縣生源地普高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15分以下的學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確因其他原因需要調劑的學生,須經已錄取學校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由市教育局中招辦統籌協調。
以上就是大學高考為您推薦的浙江溫州平陽高中中考錄取政策,希望給各位考生帶來幫助,感謝您的支持。
更多內容請進入:中考>中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