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關報名工作
(一)第一批戶籍在學區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含戶籍關系掛靠在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社區的),向所在學區學校報名。
(二)第二批具有余杭區戶籍的非學區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學區已購房一年以上并實際居住的,可向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提出申請,由所在地中心學校、教育輔導站組織審核后,在學校有空額的情況下安排入學。
(三)第三批符合余杭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向有招生空額的學校申請報名。由鎮、街道中心學校及有招生空額的學校組織人員開展報名工作,統一報名時間,統一材料審核。
當第二、三批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所在地中心學校、教育輔導站統籌安排至周邊有招生空額的學校報名,同時應告知家長盡量安排子女到戶籍所在地入學。
六、招生要求
(一)建立招生組織機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招生學校要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程序,公開、公平做好招生工作。
(二)科學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
1.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對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摸底排查的基礎上,科學制定招生計劃,確定各校招生學區以及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學校,加強統籌安排,充分挖掘潛力,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都能上學;
2.各鎮、街道中心學校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地域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辦法,經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后報區教育局備案。
(三)進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公告制度
1.學校應堅持招生工作的公開、透明。公辦初中、小學招生有關政策、辦法等在招生前必須向社會公告,公告內容應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辦法、需攜帶材料等。招生結束后,學校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新生錄取名單;
2.加強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政策宣傳。各鎮、街道中心學校要加強與社區的聯系與協調,采取多種渠道及時發布招生信息,幫助進城務工人員及時了解入學條件和報名程序。
(四)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
1.嚴格按照劃定學區招收學生。各校應及時將報名和錄取學生信息規范地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2.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3.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認真審核各批次學生報名條件,防止各類違規招生行為。
七、其他事項
(一)下列對象,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到區教育局義務教育科或鎮、街道中心學校申請辦理入學手續,由區教育局或鎮、街道中心學校統籌安排:
1.父(母)為我國駐外機構和因公派往國外并長期在國外工作,需要由親屬照管的適齡兒童、少年;
2.父母雙方均在部隊、野外地質勘探部門、遠洋航運工作,需要親屬照管的適齡兒童、少年;
3.父(母)為轉業軍人、引進人才、臺胞、港澳僑胞、外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4.其他政策規定的特殊人員的子女。
(二)區教育局設立招生政策咨詢電話和違規招生舉報投訴電話,接受招生政策咨詢,受理、查處有關違規招生的舉報和投訴。招生政策咨詢電話:86233265;違規招生舉報投訴電話:8622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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