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綜合素質等第作為重點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綜合表現評定合格以上;省一級重點高中錄取的新生,其他四項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還應達到2A2C及以上。
(3)為推進高中學校的整體質量提升,防止優質生源的過度集聚,鼓勵優質生源相對均衡分布,讓學生根據自己特長選擇相應學校,激發每一所高中的辦學積極性,促進每一所高中的快速優質發展。
6.按照省學籍電子化管理要求,各地在高中招生時須采用計算機統一錄取。學籍登記以初中學籍數據庫、中考報名數據庫和成績庫為依據。要加強計劃與學籍管理,嚴禁通過借讀、掛讀、轉讓招生指標等形式招生。
7.各縣(市、區)要科學制訂好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招生計劃,做到普職比大體相當。在制訂計劃時,各地要將市直學校和民辦學校招生列入當地招生計劃,并將普高和職高的招生計劃于5月底前報臺州市教育局備案(以此作為學籍登記的依據);各地要按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一定的比例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并于中考成績公布后2天內報臺州市教育局備案?忌畹推胀ǜ咧袖浫》謹稻的運用以其參加中考的所在縣(市、區)為標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否則不予登記學籍。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的規定,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可以放寬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下15分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