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無暇顧及時間時,時間早已匆匆流逝,我們的工作又將在我們的努力下收獲新的成績,我們需要好好的進行職業規劃了。那么你知道職業規劃是用什么方法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業生涯規劃書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 專業簡介
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專業已經成為建筑院系中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專業領域,屬建筑學新興的學科方向,并且與社會對這一領域的職業化需求相適應。實際上,歷史建筑的保護與再生,已經成為了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已形成廣泛的國際性共識。
• 培養目標
培養以建筑學的基本理論及技能為基礎,系統掌握歷史建筑和歷史環境保護與再生的理論、方法與技術,具有較高建筑學素養和特殊保護技能的專家和未來的專業領導者。
• 培養要求
汲取歐美的經驗,使學生一方面接受整體的建筑學專業本科教育,另一方面接受一定的保護工程特殊訓練,以便在畢業后能夠適應教學、科研、設計和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特殊專業需求。
• 名人學者
顧祥林、何鏡堂、齊康等。
課程要求
• 主干課程
建筑概論、建筑美術、建筑構成、建筑設計、風景園林建筑、建筑材料、計算機輔助設計、公共建筑設計、城市規劃原理、建筑項目管理、地基基礎、環境心理學、古建筑保護、建筑與城市攝影、保護技術、藝術史、文博專題等。
• 學科要求
該專業對物理要求較高。該專業適合建筑學,對歷史建筑保護、維修、設計感興趣的學生就讀。
• 知識能力
1.了解建筑學的基本知識和理論,了解建筑歷史演變的過程;
2.深入了解歷史建筑的形制及工藝特征;
掌握歷史建筑保護技術的各類知識;
3.學習掌握建筑設計、規劃設計和園林設計的基本理論和方法;
4.深入學習和掌握城鄉建筑遺產保護的理論、設計和技術,深入了解和掌握建筑理論、文博理論的基本內容。
1、職業描述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英國,迄今已有150余年歷史。目前,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均建立起該項制度。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將為我國開拓國際建筑市場、增強對外工程承包能力有所幫助。因此,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也是與國際接軌、開拓國際建筑市場的客觀要求。
我國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法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臺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2、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建造師的分級管理既可以使整個建造師隊伍中有一批具有較高素質和管理水平的人員,便于國際互認,也可以使整個建造師隊伍適應我國建設工程項目量大面廣,范圍差異懸殊,各地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不同工程項目對管理人員要求不同的特點和實際需求。一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必須由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注冊建造師只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3、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有著各自的專業性和技術特點,對項目經理的專業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師實行分專業管理,就是為了適應各類工程項目對建造師專業技術的不同要求,也與現行建設工程管理體制相銜接,充分發揮各有關專業部門的作用。建造師分為兩個級別,一級建造師的專業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等10個。二級建造師的專業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等6個。
4、職業前景
一般來說,只要取得了資格證,收入都是較為客觀的,有的公司的年薪甚至會達到五六十萬元。羅國志透露說,正因為建造師職業高收入的光環,讓很多小的建筑公司望而卻步,紛紛聘請大公司的建造師兼職。隨著國家建設的進一步繁榮,建造師將會成為越來越多的人眼中非常耀眼的職業。
5、建造師的資質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注冊人員,近期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
6、建造師的地位和作用
建造師是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項目上的代表人。工程項目施工是以建造師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實行建造師負責制,建造師在工程項目施工中處于中心地位,對工程項目施工負全面管理的責任。只有通過以建造師為首的項目管理,才能實現施工項目的成本、進度、質量目標,最終給企業創造效益。
7、建造師是項目有關各方協調配合的橋梁和紐帶,處在下面各方的核心地位。項目管理說到底是人的管理與協調,負責溝通、協商、解決各種矛盾、沖突、糾紛的關鍵人士是建造師。他對項目行使管理權,也對項目目標的實現承擔全部責任。建造師是項目信息溝通的發源地和控制者,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來自項目外的重要信息、指令要通過建造師來匯總、溝通、交涉,對項目內部,建造師是各種重要指標、決策、計劃、方案、措施、制度的決策人和制定者。
8、建造師的利益
目前,在國有建筑企業中,因建造師的權限較小,管理的面較大,付出的多,得到的少,久而久之,工作主動性下降,建造師變相斂財,影響企業效益,因此,要明確建造師的利益,改隱性收入為顯性收入。
建造師部應進行獨立核算,改變過去那種只干不算,幾個項目的成本核算攪和在一起的作法。將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節約等作為考核指標,提取一定比例利潤作為獎勵基金,由建造師按規定分配。
建造師的最終利益是建造師行使權力和承擔責任的結果,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責、權、利相互統一的具體表現。建造師按規定標準享受崗位效益工資和獎金,年終各項指標和整個工程項目都達到承包合同指標要求的,按合同獎罰一次兌現其年度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