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財政局
津人社局發[2015]19號
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5〕6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現就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自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
二、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四、截至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25元的,補齊到2525元。
六、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25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2.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2.5元。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525元。
七、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1、2月份調整的養老金隨3月份養老金一并發放。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財政局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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