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顯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2.7萬億元,總支出2.3萬億元,當期結余3000多億元,累計結余3.4萬億元。下面高考升學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山東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山東省關于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如何制定?山東省養老金上調幅度是多少?
20日,據山東新聞聯播消息,今年,山東省級財政安排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31.3億元,擬自下半年起,將基礎養老金標準再提高15元,達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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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山東連續第4年提高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提高到85元。參保居民的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根據參保人的繳費情況,體現多繳多得的原則。
今年,居民醫療保險也同步提標,省財政安排補助資金59.1億元,擬將政府補助標準再提高40元,達到420元,同時,將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水平由32元提高到52元,大病報銷水平進一步提高。
據悉,,山東大病保險工作平穩推進,賠付水平不斷提高。,山東大病保險政策由按病種與費用額度賠付并行過渡到單純按費用額度賠付,籌資標準由上年的每人35元調低到每人32元。截至12月底,山東大病保險政策覆蓋全省6688萬城鄉居民。今年大病保險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籌資水平每人調高20元,意味著大病報銷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山東養老醫療保險提高標準大病報銷水平進一步提高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山東新聞聯播》報道,醫療保險也同步提標,今年省財政安排補助資金59.1億元,擬將政府補助標準再提高40元,達到420元,同時,將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水平由32元提高到52元,大病報銷水平進一步提高。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人員定額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職人員定額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按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仍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普遍調整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第三部分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退休(退職)人員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增加。
濟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與往年不同,此次全省調整養老金采取了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繳多得,進一步加強養老金調整辦法的效率和激勵功能。”
此外,此次調整養老金還采取了適當傾斜的辦法,針對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按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三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建國前老工人”:
紅軍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戰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
對12月31日前已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此次養老金政策規定,紅軍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戰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95元。
“五七工”、“家屬工”:
定額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據悉,對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也將調整養老金標準。
具體調整也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定額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在適當傾斜辦法中,政策規定,對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關于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魯人社發〔2015〕2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養老金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下同)。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具體見下表。)
繳費年限增加額(元/月)
15年及以下30
16年~20年40
21年~25年50
26年~30年60
31年~35年70
36年~40年80
41年以上90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三)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同時,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的規定執行。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企業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養老金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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