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并發癥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注: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后,五個月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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