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圍繞經濟發展重大問題咨政建言,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常委會支持委員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圍繞統籌做好穩增長、調結構、防風險等工作獻計獻策。召開宏觀經濟形勢分析會和專題座談會等,加強動態研究,重點就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等提出建議。發揮專門委員會、界別、地方政協等方面作用,圍繞化解產能過剩矛盾、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信息消費、加強大數據技術研發和應用等深入調研,為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建言獻策;就推進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畢節試驗區建設,加快沿邊互聯互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沿邊開放基地平臺建設等提出對策建議,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擴大內陸沿邊開放;針對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扎實推進土地確權登記、完善農村社會治理機制、推進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等提出意見建議,推動農業發展方式轉變。[15:23]
(四)堅持履職為民,促進民生改善與社會和諧穩定。常委會著眼實施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和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召開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專題協商會。就義務教育減負提質、加快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完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推進西部高校發展和人才培養、改善大學畢業生就業創業環境等進行調研座談。針對醫療、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問題,圍繞完善醫療機構補償機制和醫務人員薪酬制度、構建醫養結合型養老護理模式、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支持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等出謀劃策。組織界別委員開展文化、科技、衛生、體育下基層活動,面對面服務群眾。就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困難群眾社會保障與社會救助等提出對策建議,積極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致力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睦,就優化民族地區產業布局、左右江革命老區振興規劃、烏蒙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落實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政策、加強農村宗教事務管理等開展調研議政。舉辦《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30周年座談會和少數民族界、宗教界委員反映社情民意座談會,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獻計獻策。旗幟鮮明反對暴力恐怖主義,支持黨和政府依法處置重大案件,維護社會安定團結。[15:26]
(五)完善雙周協商座談會等協商形式,提高協商實效。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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