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調整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發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改辦〔2018〕8號)文件精神,海淀區出臺了《關于調整海淀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發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海房改辦字〔2018〕4號),自2018年4月1日起,海淀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發放采取由單位按月直接發放至職工個人的方式,不再按月繳存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已交存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職工住房補貼賬戶資金,支取暫按原政策執行。
我單位接收管理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住房補貼發放方式也按照此通知執行。從2018年4月起,由我單位按月直接將住房補貼發放至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已交存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職工住房補貼賬戶資金,于2018年4月、5月集中辦理住房補貼支。ㄔ斠娋W站3月20日發布的“關于開展2018年住房補貼支取工作的通知”)。
調整住房補貼發放方式后,請注意以下幾點:
1.發放對象:第一批至第四批住房補貼已公示已建立賬戶并按月繳存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或已去世的干部自次月起不再發放住房補貼。
未提交住房補貼申請材料或已提交住房補貼申請材料但未公示的干部不在發放名單內。
后續申請住房補貼的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只要材料遞交區房改辦審核通過并公示后,住房補貼從發放退役金當月起算。
2.發放途徑:按月代發到個人退役金卡(建行工資卡)。住房補貼單筆發放,不會與退役金混合發放。
3.發放時間:每月下旬(如無特殊情況)。
4.發放金額:登錄退役金查詢版塊,在“海淀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和生活補貼核對表”下即可看到。發放金額即是表中的月繳存額。月繳存額=住房補貼月均工資(繳存基數)×年度月住房補貼系數(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