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是指從總體的生產工作過程來考查,規定出社會平均必需的消耗數量標準,這種標準就稱為定額。在社會生產中,為了生產某一合格產品或完成某一工作成果,都要消耗一定數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那么2018年湖南最新定額政策是什么樣的?湖南定額調整文件最新政策怎么規定的?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湖南最新定額政策規定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 號)、《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 ( 湘建價〔 2014 〕 113 號 ) 等有關規定,為規范一次性消耗量標準編制程序,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一次性消耗量標準是指因現行計價依據缺項,經市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編制,并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審定批準的一次性消耗量標準 , 或經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直接編制審定的一次性消耗量標準。
第三條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編制補充一次性消耗量標準:
1 、計價依據中明確規定通過換算和調整可以解決的項目;
2 、計價依據中已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不再另行計算的項目;
3 、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項目。
第四條一次性消耗量標準僅適用于單個工程項目,發布時應明確具體工程項目、適用范圍及使用期限。
第二章 編制方法和要求
第五條一次性消耗量標準編制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申請,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 、工程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等應到現場了解補充項目的施工工藝,會同施工單位的造價人員在現場進行測算、記錄相關數據、簽字確認并加蓋參與單位公章; 事后補充的資料不得作為編制依據。
2 、一次性消耗量標準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量應按照現行的建設工程定額編制的原則,以經審批的工程施工圖紙、現場的施工條件、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字確認的施工方案、現行的施工及驗收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為依據進行測算;主要材料的損耗率應符合現行各專業計價依據中定額的規定;周轉性材料的計算應與現行各專業計價依據中定額的計算口徑一致。
3 、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單價應按照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造價信息編制,如無造價信息的,由雙方詢價后簽字確定。
第六條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參與單位應對一次性消耗量標準編制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 受理、編制和審核
第七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將一次性消耗量標準編制申請單(詳見附表)、相關的設計圖紙、合同、洽商記錄、簽證、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工料機測算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整理后,按工程報建管轄權限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第八條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自收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報送的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于決定不予受理的,應告知理由。
第九條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受理后,由經辦人負責對一次性消耗量標準的相關資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調查或召開專題討論會議。
第十條一次性消耗量標準應當按照現行建設工程定額編制的原則進行編制;工程量計算規則及計量單位應與國家工程量計量規范一致。
第十一條由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編制的一次性消耗量標準,應在十五日內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審核后,由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編制的一次性消耗量標準,經省站站長會議討論通過后發布。
第四章 責任監管
第十二條對在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中使用未經審批的一次性消耗量標準,導致造價糾紛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單位,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按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對在編制一次性消耗量標準中互相串通、偽造數據、使用虛假資料送審的參與單位及個人,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將根據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個人記不良行為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
第十四條對在編制及審核一次性消耗量標準過程中,偏袒某方、弄虛作假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視情節給予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