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是指從總體的生產工作過程來考查,規定出社會平均必需的消耗數量標準,這種標準就稱為定額。在社會生產中,為了生產某一合格產品或完成某一工作成果,都要消耗一定數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那么2018年上海最新定額政策是什么樣的?上海定額調整文件最新政策怎么規定的?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上海最新定額政策規定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上海市建設工程定額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定額管理辦法》(建標[2015]230 號),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工程定額管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更好地為工程建設服務,依據《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各類建設工程定額(以下簡稱定額),包括上海市工程建設定額(以下簡稱建設定額)、房屋及城市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定額(以下簡稱養護定額)及其它定額,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定額是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最高投標限價、養護經費預算的依據。
第四條 定額管理包括定額體系的編制與完善、定額年度計劃的編制、定額的制定與修訂、發布與日常管理。定額管理應遵循統一規劃、分工負責、科學編制、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是本市建設工程定額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其他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統籌規劃、組織編制本市各類定額,并由市住建委統一向社會發布。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以下簡稱市市場管理總站)和各專業定額站(或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市定額的編制和日常管理。市市場管理總站同時負責本市定額的統一協調工作。
第二章 體系與計劃
第六條 市住建委會同其他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和完善《上海市建設工程定額體系表》(以下簡稱定額體系表),適時調整,并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市住建委每年會同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定額年度編制計劃,明確編制任務、工作目標和進度節點等,并統一發布。
第三章 制定與修訂
第八條 定額的制定與修訂包括制定、修訂、補充。
(一)對新型工程以及建筑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筑、建筑節能等工程建設新要求,應及時制定新定額。
(二)定額在發布實施后,原則上每五年組織一次評估。評估工作由市住建委會同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結果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定額應及時進行修訂:
1.相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滿足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應全面修訂。
2.相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發生局部調整或部分子目已不適應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應局部修訂。
(三)對定額發布后工程建設中出現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情況,應根據工程建設需求及時編制補充定額。
第九條 定額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行業及本市法律、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現行各類建設標準、技術規范及計價規則的要求。
(二)定額應科學、合理地反映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體現上海地區工程建設的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消耗量等社會平均水平。
(三)定額項目設立應滿足上海地區從工程建設到維修養護不同階段對工程計價的需要,遵循統一性、適應性、時效性、簡明性的原則。
(四)定額應按統一的規則進行編制,術語、符號、計量單位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人材機編碼按照本市住建委發布的《上海市建設工程人工材料設備機械數據編碼標準》編制,做到格式規范、語言嚴謹、數據準確。
(五)定額的編制應與信息技術緊密結合,采用信息化手段編制,建立完善的數據庫信息系統,提高定額編制科學性、及時性。
(六)定額應按照國家和相關行業部門及本市現行定額、建設工程標準規范、圖集和通用圖紙、建設工程典型案例、現場實地調查及相應的測算資料、日常積累的數據資料等進行編制。
第十條 定額制定與修訂工作,由市市場管理總站或各專業定額站根據定額年度編制計劃,組織成立編制組。編制組負責人應由具有豐富定額編制經驗的人員擔任;編制組成員應具有一定的工程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水平,且保持穩定。編制組也可以根據需要采用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企業、科研單位、社團組織等社會力量在定額編制中的基礎作用。
第十一條 定額的制定、修訂工作一般按準備、編制初稿、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等階段進行。
(一)準備
編制組負責擬定工作大綱,市市場管理總站或各專業定額站負責組織專家對工作大綱進行審查。工作大綱主要內容包括任務依據、編制目的、指導思想、編制原則、編制依據、編制方法、定額組成的主要內容、原始數據來源及收集方法、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編制組人員與分工、進度安排、編制經費來源等。
(二)編制初稿
編制組根據工作大綱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確保成果能反映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和合理水平、技術數據和參數有可靠的依據、適用范圍與技術內容能協調一致。對編制中的重大問題,應進行測算驗證或專題論證,并形成報告。初稿形成后,并進行水平測算。初稿主要內容包括正文和編制報告。正文包括定額及章節說明;編制報告包括編制概況、實際數據來源及收集方法、編制技術說明、水平測算與分析等。
(三)征求意見
編制組應組織專家對定額初稿進行初審。編制組根據初審意見通過進一步的調查研究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內容包括正文和編制報告。
市市場管理總站或各專業定額站將編制組修改后的征求意見稿印發至有關單位及專家征求意見,并在相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必要時召開征求意見會。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
(四)審查
編制組根據反饋意見通過進一步的調查研究進行修改,形成定額送審文件。送審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正文和編制報告,正文包括定額及章節
說明;編制報告包括編制概況、實際數據來源及收集方法、編制技術說明、水平測算與分析、征求意見會議紀要(如有)、征求意見處理匯總表等。
定額送審文件的審查一般采取審查會議的形式。審查會議由市市場管理總站或各專業定額站組織召開,參加會議的人員由定額專家庫中有經驗的代表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代表等組成,審查會議應形成審查意見。
(五)批準
編制組根據審查意見,對送審文件進行修改,形成報批文件。報批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正文和編制報告,正文包括定額及章節說明;編制報告包括編制概況、實際數據來源及收集方法、編制技術說明、水平測算與分析、審查會議紀要、審查意見處理匯總表等。
報批文件由市市場管理總站或各專業定額站報經相應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市住建委批準發布。
第十二條 定額制定與修訂工作完成后,編制組應將定額編制的原始資料(含電子文檔)、工作底稿及全部成果提交市市場管理總站或各專業定額站存檔。
第十三條 補充定額根據需要由市市場管理總站或各專業定額站進行編制補充,可適當簡化準備和征求意見階段的編制流程,編制完成后報市住建委批準。
第四章 發布與日常管理
第十四條 定額應按《上海市建設工程定額體系表》中制定的規則統一命名與編號后發布。
第十五條 定額發布后由市住建委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十六條 定額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每年應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深入市場調查,收集公眾、相關各方主體對定額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處理意見;
(二)組織開展定額的宣貫、培訓;
(三)負責收集整理有關定額解釋和定額實施情況的資料;
(四)建立數據收集渠道,積累工程建設人工、材料、機械消耗、工期、費率等資料,根據工程建設的發展情況,收集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數據資料,開展測定研究工作,及時編制補充定額;
(五)負責組建定額專家庫,加強定額管理隊伍建設。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 市住建委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定額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十八條 定額經費的使用應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財務管理制度,實行?顚S,接受有關部門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與檢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有效期自 2016 年起7月1日 2021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