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具體程序是:
1、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者參團旅行社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A、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原件和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復印件。
B、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張。
4、領取護照。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后,審批、制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14個工作日。領取護照時,須攜
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領取護照<回執>和200元工本費。凡在《回執》上標明取證日期3個月后沒有領取證件的
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將予以銷毀。
第二部分 填寫申請表
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一定要認真細致,逐項如實填寫。在填寫時,必須使用黑色或者藍黑墨水,字跡清楚整潔,不準涂改。具體項目的填寫要求是:
第一頁:
“申請人姓名”,填寫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項目無需填寫;
第二頁:
“姓名”,填寫本人現用名,須使用國家標準簡化字,與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一致;
“拼音姓名”,須按普通話拼寫;
“出生日期”,與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一致;
“民族”,與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一致;
“公民身份證號”,逐格填寫;
“出生地”,填寫省、自治區、直轄市;
“婚姻狀況”,按實際情況填寫;
“戶口所在地”,填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戶口所屬派出所”,按戶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稱填寫;
“政治面貌”,可以填寫“中共黨員”、“共青團員”、“群眾”或者民主黨派的名稱;
“文化程度”,填寫國家主管教育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
“職業、職務、職稱”,按申請人現狀況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工作單位”,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在備注欄內注明檔案存放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存放在原單位,填寫原單位;
“聯系電話”,填寫可以直接聯系的電話;
“家庭住址”,填寫現住址;
“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按實際情況填寫;
“前往國家或者地區”,填寫此次擬前往的第一個國家或者地區;
“屬第( )次申請因私出國(境)”,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國(境)的次數,未被批準的也合并計算,并在備注欄內說明未被批準的情況;
“出境事由”,選擇“旅游”一項;
“本人簡歷”,從初中開始,起止日期要準確、銜接;
第三頁:
“境外邀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人的關系”,填寫“自費出國旅游”;“國內外家庭主要成員”,按實際情況填寫,境外人員的單位和地址用中文填寫;
“備注”,填寫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四頁:
“單位或者派出所意見”,填寫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國(境)。意見內容包括: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國(境)等。負責出具意見的人員必須簽名、加蓋公章、注明準確的聯系電話和日期。單位或者派出所意見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辦證說明
關于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需要說明的是:
(一)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二)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上述人員已經離開原單位。但是檔案仍在原單位的,應由原單位出具意見。)
(三)14周歲以上(含14周歲)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未滿14周歲的,由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出具意見,免交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親屬的,須提交能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如派出所或者監護人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和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類人員以外的申請人,檔案存放在全國人才交流中心、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市區(縣)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別由“中心”和區(縣)人事局或者勞動局出具意見。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僅限為中心存檔的本系統內部流動人員出具意見。
(五)在外地工作的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類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
(六)其他人員由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
所需證件
一、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原本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本及復印件;
3、復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復印正反面,戶口簿需要復印戶主頁,和你所在的那頁);
4、相片(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但記得一定要拿拍照時的回執)。
辦理費用護照200元,拍照50元,快遞20元。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辦理程序
1、排隊拍照(如果預先準備,就不用)
2、填寫申請表
3、排隊輪號
4、輪到后,提交申請表,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相片和拍照回執
5、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本
6、交費
7、拿回執(一定要記得拿回執,這是領取護照的憑證)
注意事項
一是全部相應證明材料和復印件必須是B5或者A4紙規格;二是因為需要當即拍攝護照專用照片,所以客人應注意本人的服飾與儀表;三是貼在申請表上的照片須是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背景顏色為淡藍色,人像要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機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便民措施
一、受理、審批、簽發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工作時限,由現行的15個工作日,縮短至12個工作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加急辦理,經受理機關受理后,可直接到省廳辦理,五日內辦結。
(一)出國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國奔喪的;
(三)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的;
(四)前往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合理緊急事由。
三、省、市兩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的電話,接受申請人咨詢、投訴,聯系節假日緊急證件辦理事宜。
四、為申請人提供特快專遞服務。申請人辦結申請手續后,需辦理特快專遞業務的,省廳可將證件直接郵遞到申請人手中。
五、下放部分出入境證件審批權限。將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的赴港澳“商務”和“其它”類簽注審批權限及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審批權限下放至市、州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六、縮短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辦結時間。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辦結時間由目前的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之內。
七、縮短公民赴港澳臺二次簽注時間。嘉峪關市及其它13個市州所在的區(市),公民申請赴港澳臺二次簽注的時間由現在的10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
八、開設出國勞務快速辦證通道。對時間比較緊的批量出國勞務證件,由市、州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直接受理審批,并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
九、快速補辦華僑出境手續。華僑在甘丟失證件符合補辦出境手續條件的,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推行外籍專家證件到期提醒業務。對持半年以上居留許可的外籍專家進行登記備案,提前半個月對持證人實行證件到期提醒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