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本市戶籍的就業和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省內戶籍人員的二代證照片已上傳到戶政網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證)。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地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和學生證;非本市戶籍的就業或就學人員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除提交非本市戶籍就業或就學關系人的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暫住證明或已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居住證、親屬關系證明(如能夠證明關系成立的同一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一方監護人陪同并出具意見。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意見、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60周歲(含)以上的非本市戶籍的老人: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暫住證明或已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居住證。
5、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交所屬單位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非武漢市戶口的湖北省內常住戶口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需由備案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滿1年(含)以上的證明。
6、駐地部隊現役軍人及屬部隊管理的離退休軍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外,還需交驗軍官(離退休)證和居民身份證并留存復印件。
7、以勞務為由申請護照需提交已加蓋意見的外派勞務人員招收申請備案表。
8、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9、必須由申請人親自辦理。
三、受理時間和地點
1、本局(江岸區金橋大道117號市民之家C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9:00—16:00。
2、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江漢、武昌、青山、蔡甸、東西湖、洪山、黃陂、化工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江岸、硚口、江夏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沌口)、漢陽、新洲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5、長航、民航、鐵路公安機關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6、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和非武漢市常住戶口的內地居民可在上述辦證窗口就近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長航、民航、鐵路的員工須到各自系統的公安分局辦理。
四、辦證時限
1、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及駐地部隊現役軍人辦證時限:首次申請10個工作日。
2、非武漢市常住戶口的內地居民辦證時限:首次申請30天。
3、戶籍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來本地需要函查的;其他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補充材料的,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內。
4、加急情形:武漢市常住戶口居民及駐地部隊現役軍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辦理的,經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可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是指:
(1)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國奔喪需提交死亡證明或使、領館發出的處理死者后事的通知,探望危重病人需提交病情診斷證明);
(2)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的(需提交國外入學通知書以證明距開學日期不足30日);
(3)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需提交有效入境許可或簽證);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五、收費標準:普通護照20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