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征地補償標準
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不少條款的設置將促進全省房屋拆遷工作更為人性化進行!稐l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進行;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強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新建擴建征收房將不予補償
房屋拆遷過程中,哪些行為將有可能得不到補償?《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符合公共利益、確需征收房屋的,應當根據規劃用地范圍和房屋實際狀況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并予以公布。
房屋征收范圍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轉讓、出租、抵押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對違反規定實施的部分,不予補償。
征收補償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圍、實施時間、補償方式、補償標準、補助和獎勵、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戶型和面積、選購辦法、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因舊城區改造征收房屋,過半數的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家和本條例征收補償規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采納合理意見和建議,修改和完善征收補償方案。
因舊城區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在與被征收人簽訂的補償協議中明確附生效條件的條款。簽訂附生效條件補償協議的簽約戶數達到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簽約戶數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征收決定終止。房屋征收決定終止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并書面告知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先補償后搬遷可選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為了杜絕拆遷戶“拆了舊房沒新房”等類似情況,《條例》明確,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低層和多層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中高層和高層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6個月。過渡期限應當自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并交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