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遼寧省人社廳發布《遼寧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結合遼寧省實際情況,即日起啟動改革,7月底前完成過渡,7月至11月組織評聘。
統一中小學教師職稱增設正高級
《方案》建立了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實施范圍為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省、市、縣(市、區)教研室和電化教育、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
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規范。
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各層級之間的結構比例,將根據新的制度體系和有關規定進行優化和完善。中小學教師評聘上一職稱層級崗位,由學校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并按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的教師崗位。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應崗位時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
4月至7月進行人員過渡。通過學校梳理統計、個人核對確認、統一資格審查等程序,對現有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7月底前完成過渡工作。
崗位出現空缺時教師可跨校跨單位評聘
《方案》提出,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學;蚩鐔挝辉u聘?鐚W校評聘的,須向所在學校和擬聘學校提出申請并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申報。評審通過后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規定辦理人員交流手續,并在擬聘學校實現聘任。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沈陽市一位教育系統負責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員認為,“教師可以跨學?鐔挝辉u聘”這個提法很新穎,以往教師可以在區內跨校交流調整,但一般是由區級教育部門來協調安排的,新文件中的提法意味著教師可以主動提出跨校評聘的申請。該工作人員認為,所謂“跨校評聘”其實跟從原來的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差不多,因為文件中指出“評審通過后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規定辦理人員交流手續,并在擬聘學校(單位)實現聘任”。
采訪中,一些沈陽中小學校的校長表示,跨校評聘的前提是學校崗位有空缺,而有空缺的往往都是一些偏遠、艱苦地區的學校,所以要跨校評聘首先要看教師本人是否愿意為了評職稱從條件優越的學校到條件一般的學校去工作。
正高級要求從教15年是公認的教育專家
相關改革的配套文件顯示,各市還要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具體標準條件,可在省基本標準條件基礎上適當提高。同時,也要充分體現不同學段學校、不同類型教師的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其中,綜合考慮鄉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對鄉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鼓勵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小學和教學點任教。同時原則上不予破格評審。對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可執行相應的破格條件。
在各職稱教師的評聘標準中,新增設的正高級教師就要求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教育教學教研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級教師崗位從事教育教學教研工作5年以上;承擔班主任工作應在7年以上;示范引領作用顯著,為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最初級的三級教師要求具備大學?飘厴I學歷,且在初中、小學(幼兒園)從事教學工作,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與學生產生良好互動和交流;具備教育學、心理學和數學法的基礎知識,能夠完成教學工作任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