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考試對象
具有遼寧省戶籍,或人事關系在遼寧省可報名參加我省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2月31日之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可以持畢業證書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1月1日之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者,不再執行直接認定的政策,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自本實施方案下發之日起,已取得我省之前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者,可按原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對僅取得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單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應參加我省自行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單科補考(具體辦法、時間由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確定),補考合格的人員按原辦法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考試標準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教師資格考試大綱,組織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國家確定筆試合格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面試成績合格線。
2016下半年遼寧教師資格證網上審核時間為9月9日15.30分前,考生信息只在網上審核,不組織現場確認。
考生等待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在48小時之內網上審核通過。如未通過審核且原因不明,可電話咨詢所選考區市級教育考試機構。
1.審核時如發現信息有誤,由審核單位退回,考生須自行登錄報名系統進行更改,重新上報進行確認、審核。
2.如考生本人發現填報信息及考試科目有誤,且已審核通過的考生,需要更改信息時,由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明或畢業證書原件,在9月9日15.30分前到市招考辦指定地點現場更改,市招考辦留存復印件,同時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簽字。
參加遼寧省“補考”考生到市招考辦指定地點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9月6日-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