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定條件
(一)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1、任職年限要求:擔任中學一級職務滿5年以上。
2、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本科學歷的,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大專畢業后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后取大專學歷的,須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省級重點中學教師必須具備國家認可的本科以上學歷。
3、專業論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級重點中學教師,至少有兩篇學術論文在市級以上教育刊物發表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普通高中(含職中文化教師),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在市級以上教育刊物發表或在市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或者有兩篇學術論文在縣級以上教育刊物發表或在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初級中學教師,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在縣級以上教育刊物發表或在縣級以上學術會議上交流;縣教研室教研員至少有兩篇在市級以上教育刊物上發表。
4、計算機操作應用能力要求:取得四個模塊的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具備免試條件者除外)。
5、公開課要求: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者,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公開課。公開課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參加當年評審。任現職期內被評為市級以上知名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教壇新秀者免講公開課。對于小學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除具備中學序列的任職年限、學歷、專業論文和教研成果和計算機操作應用能力等條件外,還必須為大學以上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三篇或出版專著五萬字以上。(2)獲省級以上先進教育工作者、勞模、優秀班主任等。(3)獲得兩次以上省級教學能手。
(二)中學一級教師職務:
1、任職年限要求:擔任中學二級職務滿四年以上。
2、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大專學歷并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后取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累計滿23年。
3、專業論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須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最高水平的專業論文。
4、計算機操作應用能力要求:取得三個模塊的計算機考試合格。
5、公開課要求:晉升中學一級職務者,須參加全縣組織的公開課。公開課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參加當年評審。任現職期內被評為市級以上知名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教壇新秀者免講公開課。證書。(具備免試條件者除外)。
(三)小學高級教師職務:
1、任職年限要求:截至2006年12月31日前擔任小學一級職務滿五年以上。
2、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必須具備中師以上學歷,城區小學教師必須具備大學?埔陨蠈W歷。
3、專業論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須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最高水平的專業論文。
4、計算機操作應用能力要求:取得三個模塊的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具備免試條件者除外)。
5、公開課要求:晉升小學高級職務者,須參加全縣組織的公開課。公開課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參加當年評審。任現職期內被評為市級以上知名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教壇新秀者免講公開課。
(四)中學二級教師職務:
1、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認定中學二級教師職務。
2、進修取得大學學歷,一年期滿,評審中學二級教師職務。
3、師范?飘厴I后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以上,認定中學二級教師職務。
4、進修取得大專學歷后工作三年以上,評審中學二級教師職務。
5、中等專業學校或高中學歷,累計直接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
(五)中學三級教師職務:
1、普通高等院校專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認定中學三級教師職務
2、初、高中畢業后進修取得大專學歷一年以上,評審中學三級教師職務。
(六)小學一級教師職務:
1、普通高等院校?飘厴I生見習一年期滿,認定小學一級教師職務。
2、進修取得大學學歷,一年期滿,評審小學一級教師職務。
3、進修取得大專學歷在本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可直接評審小學一級教師職務
4、擔任小學二級教師職務三年以上且進修取得中師學歷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5、中等專業學校或高中學歷,累計直接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
(七)小學二級教師職務:
1、中等師范學校畢業見習一年期滿,認定小學二級教師職務。
2、進修取得中師學歷一年評審小二。
3、初、高中畢業生,工作滿一年以上,且持《小學專業合格證書》評審小學二級教師職務。
二、評審程序
(一)成立機構。
各單位成立領導小組并設立評審推薦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單位領導和教師組成,組長由單位負責人擔任。評審推薦組成員在教師推薦的基礎上,經學校領導集中群眾意見后,差額選舉產生,人數一般為七至十一人。中學段的評審組成員具備高級職稱的教師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二,小學段的評審組成員具備中級職稱的教師人數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時還應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骨干教師參加。
(二)個人申請。
本人向單位領導小組提交本人晉升高一級職務書面申請、任現職以來思想、教育教學工作總結和反映履行職責、工作成績的有關材料,并在教研組或一定范圍內宣讀。
(三)單位考核。
單位領導小組結合本單位實際,按照《咸陽專業技術人員定性定量考核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依據日!皠撨x評”量化考核記錄,制定出考核實施細則,組織有關人員對申報對象的政治思想情況、文化業務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成績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寫出考核意見,并分出考核檔次。
(四)評審推薦。
單位評審組進行評審和推薦,填寫評審推薦意見和投票結果。評審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經充分討論評議,然后以無記名表決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二者不得上報。
(五)公示評審結果和申報對象。單位在推薦上報參評材料前,必須對所有申報人員的基本條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在本單位公示一周。
(六)上報職評材料。在公示后,各單位要將評審推薦結果形成書面材料,加蓋公章,上報人事職改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