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8號)和《山西省深化中小學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為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標準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中小學教師必須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身心健康。
二、師德條件
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任期內各年度師德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優秀(正高級教師2次)。凡有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行為、違法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分、違反規定進行有償家教、在校外組織、參與辦學辦班或違規代課,亂發濫印學習資料、教學中出現嚴重事故、在各級考試中作弊和職稱評審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各級教育部門組織的業務活動(包括不履行支教義務的)等嚴重影響損害教師形象和聲譽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得申報。
三、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以來,按照《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培訓進修任務和其他繼續教育任務,達到規定的要求。
四、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符合省人社廳晉人社職字[2010]41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并能根據教學要求制作和運用教學課件。
五、中小學正高級教師標準條件(試行)
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師德高尚,教書育人成果突出。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對所教學科、課程系統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藝術精湛,教學效果顯著,有很強的教學能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能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方法進行開創性的改革,在當地有較高知名度,在全省本學科領域的教學科研中起示范帶頭作用。
(一)資格、資歷標準條件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受聘中學高級教師崗位5年以上。
(二)專業理論條件
具有所教學科、課程系統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系統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本學科教材教法的基礎理論知識。
(三)學生管理工作條件
具有豐富的班主任、學生管理工作經驗,從教以來擔任過班主任、學生輔導員或年級組長(主任)5年以上,并積極承擔課外活動小組、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等學生管理工作,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所帶班級、課外活動小組等獲得過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稱號,或在學生管理工作中有較大創新成果、在縣域及以上范圍產生很好影響和推動作用、經省高評委認可。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的教育事業單位可不作要求。
(四)教學工作條件
1、能出色完成本學科、課程各年級的教學(及教學指導)工作,能按照新課改要求和學科特點,為學生(或指導教師)開設相應的選修課程(中學開設兩門以上、小學開設一門以上),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實驗、實習、研究性學習和社會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等項目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經省高評委確定達到較高水平),能積極開發地方或校本課程,取得較好效果,在當地有較大影響(參評者須附相關業績材料)。
2、完成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質量優秀。任現職期間平均周課時在10課時以上,每年聽評課在40節以上。其中校長須完成專任教師規定教學工作量的1/4,每年聽評課在30節以上;副校長須完成專任教師規定教學工作量的1/3,每年聽評課在60節以上(附近一個學年的教案或學案)。
3、教育教學理念先進,教風嚴謹認真,教學實踐經驗豐富,教學成績顯著,教師評議優秀率須達到85%以上。近三年所代班級成績優秀,教育教學質量評估在本縣、市或本校同層次班級中位居第一或進步率第一(教育教學質量評估由所在學校提供,包括德育工作、學科教學質量、學生評教、班主任工作、學生全面發展等綜合情況,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4、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在基層第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累計不少于5年,在現任崗位從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10年。任現職以來,在縣(市、區)級及以上范圍開設教學示范課、研究課、觀摩課或專題講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3次在市級及以上范圍開設。善于總結推廣課改經驗,對本學科的教研、科研與指導有獨創之處,積極策劃與組織本學科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引領并推進本學科教師的專業化發展,對提高本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顯著成績,每年聽評課在80節以上,當地教師測評滿意率在80%以上。
(五)教科研工作條件
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最新動態。任現職以來,在教育管理、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產生良好效應。
1、在省級及以上教育或學術正式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專業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學術論文3篇以上(專職教科研人員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專職教科研人員至少有3篇)。
2、主編、參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以在教科書上署名為準),或參加編寫省級教材審查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教師教學參考用書,本人主持撰寫一個章節以上。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參與編寫的商品性教學資料者不作為晉升職稱的論著。
3、主持或作為課題組核心成員參加過省級及以上教研科研課題1項以上,通過成果鑒定并結題。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須主持或作為課題組核心成員參加過國家級教研科研課題1項以上,通過成果鑒定并結題。
(六)專業示范條件
1、任現職以來,在縣(市、區)級及以上范圍開設教學示范課、觀摩課或學術講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級及以上范圍開設(提供講座稿),并獲得好評。其中校長在縣級及以上范圍進行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講座每年不少于3次,在教學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或在縣域范圍產生較大影響。
2、任現職以來,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過3名以上的青年教師,并有專門的指導記錄和同行評價,被指導教師在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顯著進步,其中至少有2名獲得省、市級教學能手或學科帶頭人稱號。具有領導和組織本學科教學和科研的能力,能指導其他高級教師進行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在培養、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績。兼職擔任縣級以上教研員,兼職承擔市級及以上本專業的教學科研學會工作或為市級以上學科中心組成員。
(七)榮譽條件
須具有下列稱號之一: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山西省特級教師。
六、中小學高級教師標準條件(試行)
(一)資格、資歷標準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中小學一級教師(含原中學一級、小學高級,下同)任職資格并受聘中小學一級教師崗位2年以上。
2、獲得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后,取得中小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并受聘中小學一級教師崗位5年以上。
3、大學專科畢業,取得中小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并受聘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8年以上。
(二)學生管理工作條件
具有較豐富的班主任、學生管理工作經驗,從教以來擔任過班主任、學生輔導員、年級組長(主任)5年以上或擔任過課外活動小組、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等學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所帶班級、課外活動小組或個人等獲得過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專項表彰獎勵。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的教育事業單位可不作要求。
(三)支援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條件
城市(地級以上城市)學校教師須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蜣r村學校任教經歷,受援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據對支教教師的考核評價意見。在鄉鎮以下學校或教學點任教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評審。
(四)教學工作條件
1、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勝任本學科各年級的教學,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教學業績顯著。其中,中學教師從教以來承擔過一次大循環(初一至高三)或兩次小循環(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學工作,或連續承擔三屆以上畢業班的教學工作。小學教師必須能夠承擔并勝任小學一至六年級本學科教學工作。任職期間能夠根據課程改革需要開設選修課,積極開發校本課程,獨立指導學生開展實驗、實習、社會實踐和研究性學習。
2、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擔任校長、副校長的授課時數分別不得少于本學校專業課教師標準工作量1/4、1/3,并提供近一學年的規范教案(學案)。農村學校因課程計劃、學校規模等原因課時較少的,任課教師應有其他教學工作量作為補充(由學校及上級教育部門出具原因證明)。
3、教學態度認真嚴謹,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在教學質量評估中成績良好,在學校及上級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學比賽中名列前茅。所教學生對其教學評價良好,教師評議優秀率須達到70%以上,是學校和當地公認的教學骨干。
4、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在基層第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累計不少于5年,在現任崗位從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任現職以來,在縣(市、區)級及以上范圍開設教學示范課、研究課、觀摩課或專題講座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級及以上范圍開設。對提高本市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顯著成績,當地教師測評滿意率在70%以上。專職從事電教、裝備、招生、督導等工作且評聘中小學教師職稱的人員參照此條執行。
(五)教科研工作條件
積極參加各級教育學會、教研、科研部門組織的課題研究、教改實驗等活動,主持(含主要參加者)過縣級以上研究項目,通過成果鑒定或有項目結題。
1、從事教學工作的中小學教師,對任職以來發現的本校(地)教育教學中存在問題及其探索過程、解決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產生的作用有著獨立思考和見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教育教學案例、經驗總結、課題研究報告、教改實驗報告等)不少于3篇,其中必須有1篇所教學科教學案例,1篇所教學科專業性文章(2000字左右)。教學案例是教師與學生就某一具體教學過程相互作用的敘述,是以教學情景中出現的事實為基礎所展開的課堂討論載體。教學案例須經省高評委審查達到合格以上。經驗總結、課題研究報告、教改實驗報告須經省高評委進行審查評價,確認對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有借鑒和參考作用。
2、在鄉鎮以下農村中小學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師,任期內學生入學率、鞏固率、畢業率高,教育教學業績感人,深受當地學生和家長愛戴的,可提交1篇雖未發表但有實際價值的文章,并經省高評委鑒定達到中小學高級教師水平。
3、教育事業單位的非一線教師,或破學歷條件的中小學一線教師,須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2篇;或市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4篇(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論文集和增刊以及相關學科各級各類學術會議的交流材料,所發表文章必須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專業相關);或有專業論著、譯著,正式出版發行且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受聘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鄉土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學參考書、教師培訓教材的編寫工作,本人撰寫在2萬字以上,編寫的教材在縣級及以上范圍內推廣使用或正式出版。
(六)專業示范條件
1、任現職以來,在校級以上的教學研究課、示范課或學科講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縣級及以上范圍進行;校長在校級及以上范圍進行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講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縣級及以上范圍進行,且獲得好評(提供教案或講稿,課堂教學評價表和縣區及以上教研部門的證明等原始材料)。
2、任現職以來,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經學校安排,有計劃地指導過2名以上青年教師,被指導教師在教育教學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績(提供能反映指導青年教師過程的原始材料,近兩學年的指導小結)。
(七)榮譽條件
小學教師須具有下列稱號之一:省級及以上勞動模范、省優秀教師、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省優秀班主任、省優秀輔導員、省師德先進個人,省特級教師,省教學能手,省學科帶頭人。
鄉鎮以下農村小學教師須具有下列稱號之一: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市優秀教師、市優秀教育工作者、市優秀班主任、市優秀輔導員、市師德先進個人,市級教學名師、市教學能手、市學科帶頭人。
七、中小學一級教師標準條件
(一)資格、資歷標準條件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飘厴I學歷,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
(二)學生管理工作條件
具有正確教育和管理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能較好地完成任務。
(三)支援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條件
城市(地級以上城市)學校教師須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受援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據對支教教師的考核評價意見。在鄉鎮以下學校或教學點任教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評審。
(四)教學科研條件
1、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的專業知識技能,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教過中學兩屆以上畢業班或教過小學一屆以上畢業班,學校師生評價教育教學成績優良。
2、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并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3、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中小學教師中級職務的具體評價標準條件,各試點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對教育教學科研等方面的要求進一步的量化。
八、中小學二級教師標準條件
(一)資格、資歷標準條件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飘厴I學歷,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二)學生管理工作條件
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三)教學科研條件
1、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2、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九、中小學三級教師標準條件
(一)資格、資歷標準條件
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學條件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中小學教師初級職務的評審,各試點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評價標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