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對象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到郴州市區或其他縣(市、區)依法申報了暫住登記,擬居住30日以上、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
在學校、居住家中居住或者在賓館、酒店內住宿的符合《居住證》發放條件,本人有要求的流動人口。
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不適用《郴州市流動人口暫住登記與居住證發放使用暫行辦法》。
二、申辦材料
1、按規定填寫《流動人口暫住信息登記表》。
2、按規定必須提交以下相應資料:
(1)居民身份證;
(2)流動人口婚育證明(18-50周歲的育齡婦女);
(3)近期彩照1張(常住人口信息系統中無照片的人員需要提供,照片標準參照二代身份證照片);
(4)申請有效期3年、5年《居住證》的,須在暫住地居住二年以上,應提交長期穩定工作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或者自有居住二年以上,應提交長期穩定工作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或者自有居住住所證明;
(5)《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重新申領的,應當交還原《居住證》。
三、申辦流程
(一)個人申辦流程
申請人到暫住地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中心站提出申請,填寫《流動人口暫住信息登記表》、提供規定的申請材料,經受理單位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取得辦證回執,申請人憑回執到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中心(站)領取《居住證》。
(二)用人單位集中申辦流程
1、用人單位憑單位證照到暫住所轄地的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中心(站)領取《流動人口暫住信息登記表》。
2、單位確定專人負責指導申辦人員如實填寫《流動人口暫住信息登記表》,粘貼照片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核準相關信息后在相處處加蓋單位騎縫公章。
3、用人單位工作人員24小時內將《流動人口暫住信息登記表》報送所在地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中心(站)進行審核,并報公安機關制證。
(三)遺失、變更和補辦流程
《居住證》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居住的要辦理延期手續,居住地址變更后在同一縣(市、區)不在同一鄉(鎮、街道)的應當及時到新暫住地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中心(站)變更住址,居住地址變更后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應當重新辦理《居住證》、《居住證》遺失的應當在七日內到原申領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中心(站)申請補辦。延期、變更和補辦應當填寫《居住證延期、變更、補辦申請表》,提交相應證明。受理單位應當對延期、變更、補辦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對,并在湖南省社區流動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修改相關信息,重新簽發《居住證》,收繳原《居住證》。
四、辦證時間
經審核符合《居住證》發放條件的,從受理之日起在五個工作日之內制作《居住證》并發放到受理單位或者申請人。
辦理《居住證》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