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福州首條地鐵于今年5月18日開始試運營,與之相關的配套管理也即將開始正式運行。昨日,福州市政府對外公布《福州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該《辦法》自6月18日起施行。
據介紹,本辦法所稱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軌道公共客運系統,所稱軌道交通設施,是指軌道交通的軌道、隧道、橋梁、車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車輛基地、停車場、車輛及供電、通信、通風、環控、消防、售檢票等機電系統設備、設施和其他附屬設施,以及為保障軌道交通運營而設置的其他相關設備、設施。
《辦法》稱,軌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在初驗合格后,并進行綜合調試和安全測試,并組織不少于3個月試運行。試運行期間不得載客。試運行結束后,評審合格的后,報請報市政府同意后投入試運營。
《辦法》還規定了相關的禁止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運營單位諸如提供諸如列車因故延誤或調整列車行車時間的,應當通過車站、列車廣播系統及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其他途徑及時告知公眾等。
而在軌道交通車站周邊500米范圍內,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維護、更新軌道交通站外導向標志,且不得影響已設置的道路交通標志、交通監控設施和交通狀態誘導屏等相關交通設施。
因故障、自然災害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嚴重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并且無法采取措施保證安全運營時,運營單位可以暫停運營,盡快組織乘客疏散,及時報告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告。因此受影響的乘客可持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當次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另外,軌道交通因重大技術改造、線路建設檢修或者技術安全問題等需要暫停運營的,應當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乘客如何規范自己的乘車行為?《辦法》也對此作出了詳細說明,出現乘客有禁止乘車情形或者運營單位自身原因,可以按照規定進行退票。
乘客攜帶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過30公斤的物品,或者單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過1.6米的物品乘車的,應當購買與該乘客車資等額的車票。持單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時應當將車票交還;不予交還的,運營單位有權收回車票并按照無有效車票處理。
老年人、殘疾人、傷殘警察、現役軍人可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優惠乘車或者免費乘車待遇。
乘坐軌道交通自入閘時起超過規定時限的,乘客應當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但因運營單位原因造成超時乘車的除外。乘客所持車票票款不足以支付實際到達車站的票款的,應當在出站前主動補足票款;拒不補足票款的,由運營單位按照應補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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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福州市政府發布《福州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自6月18日起施行。《辦法》明確,福州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軌道交通運營的主管部門,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其負責;公安、規劃、城管執法、價格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有關工作,沿線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協助做好安全管理、應急事件處置等工作;由運營單位組織開展軌道交通日常運營管理工作,承擔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責任。
《辦法》借鑒上海、深圳等地經驗,對乘客行為規范做了規定。如攜帶行李規格限制問題:乘客攜帶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過30公斤的物品,或者單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過1.6米的物品乘車的,應當購買與該乘客車資等額的車票。
優惠乘車及對逃票行為的處理。老年人、殘疾人、傷殘警察、現役軍人可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優惠乘車或者免費乘車待遇;無票、持無效車票的,由運營單位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
《辦法》羅列了禁止攜帶的物品,包括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腐蝕性、放射性物品及傳染病病原體;充氣氣球、自行車(已折疊且符合行李規范的折疊自行車除外)、易損傷他人的尖銳物品等。禁止攜帶活體動物進站,但盲人乘車時攜帶的導盲犬及執行任務的軍警犬除外。
在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使用滑板、溜冰鞋、輪滑鞋等物品;乞討,拾荒,站內過夜,賣藝,歌舞表演,擾亂乘車秩序及其他阻礙、影響乘客順暢通行的行為等;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辦法》提出,在車站付費區及列車車廂內禁止飲食,但嬰兒飲食、病人服用的藥品除外。
據了解,目前,國家尚未出臺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法律或法規,僅在2005年建設部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出臺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但只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安全管理、應急管理方面進行了相應規范,對軌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未予明確,對運營安全、服務管理、乘客行為規范等內容的規定需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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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疊自行車將被允許帶上福州地鐵。記者昨日獲悉,福州市政府日前正式頒布了《福州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福州地鐵1號線已開通試運營,該辦法在地鐵運營安全、服務管理、乘客行為、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活體動物禁入站導盲犬等除外
該辦法適用于地鐵、輕軌等軌道公共客運系統。而軌道交通乘車環境和秩序的維持,除了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盡職外,乘客文明乘車也非常重要。據介紹,該辦法在參考外地市管理和執法實踐的基礎上,對乘客的安全、文明行為作了較為詳細的規范和細化。
根據規定,乘客禁止攜帶進站的物品包括(一)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腐蝕性、放射性物品及傳染病病原體;(二)除執行公務外的槍械彈藥、管制刀具及各類攻擊性武器;(三)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物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四)充氣氣球、自行車(已折疊且符合行李規范的折疊自行車除外)、易損傷他人的尖銳物品等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應急逃生的物品;(五)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單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物品;(六)其他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或者乘客人身、財產安全的物品。辦法還明確,禁止攜帶活體動物進站,但盲人乘車時攜帶的導盲犬及執行任務的軍警犬除外。
物品超尺寸需另買車票
在票價方面,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實行一人一票制。但乘客攜帶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過30公斤的物品,或者單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過1.6米的物品乘車的,應當購買與該乘客車資等額的車票。
同時,辦法對于運營單位的職責進行了規定:列車因故延誤或調整列車行車時間的,應當通過車站、列車廣播系統及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其他途徑及時告知公眾;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對違反運營規定和服務規則行為的投訴并組織處理。
此外,運營單位應當配合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等時段的客流疏運工作,根據預案采取增加運力、限制客流量等臨時措施,及時調整行車方案,確保運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