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出臺了《關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促進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推出了“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等14條舉措。今年6月底前,南昌市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
貸款期限可延至法定退休后5年
提高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原則上按不低于建筑面積90平方米商品房總價款的80%確定。個貸率低于85%的城市,可按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商品房總房款的70%確定最高貸款額度。
降低貸款門檻: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者,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證明合并計算。
降低首付比例: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延長貸款期限: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可提高至30年;遇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延伸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申請“商轉公”無需先還清商貸
實行提貸并舉:職工新購買住房,可憑購房合同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結存資金,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載明的價款;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期間,可根據情況允許其按年或按月提取公積金還貸;未使用貸款的,職工可憑購房合同每年提取一次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累計提取不超過購房合同載明的價款。
適度放寬提取政策:對個貸率偏低的設區市,可適度放寬職工購(建)住房提取公積金的政策,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憑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購房合同或建房合法審批手續,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結存資金,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載明的價款或建房總造價。
優化“商轉公”流程:繳存職工商業住房貸款符合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無需先還清商業貸款,可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商轉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與受托銀行和抵押登記機構加強合作,實現商業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的直接轉換。
放寬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條件
放寬支付房租提取條件: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憑無房證明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方便非公企業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對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非公企業職工,在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可憑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職工在其他單位再就業并重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可累計計算,但無需交回以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