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選聘對象和基本條件:
1、堅定理想信念,品德優良,作風踏實,組織紀律觀念強;志愿到農村基層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2、專業知識扎實,按時獲得相應學制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組織協調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較強,有發展潛力,綜合表現比較突出。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應屆畢業生,大學本科生不超過24周歲(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7周歲(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學學制5年以上的畢業生,以學制4年為基數,學制每增加1年相應放寬1歲。
4、須為學生干部中的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其中,“985”和“211”高校畢業生是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即可報名。入黨時間截至1月31日。
5、身心健康,符合錄用公務員的體檢標準。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違紀違法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5)預備黨員由于個人原因延長預備期的;
(6)已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
。7)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以上單位處分的;
(8)現役軍人;
。9)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各市結合本地實際,對職位需求、選調范圍、專業及其他條件作出補充規定。具體選調條件見《報考手冊》。
考生報考前須認真閱讀《報考手冊》及各市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