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分為3等10級,即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
上將: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編制軍銜;正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的輔助軍銜
中將:副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正大軍區職、正軍職的輔助軍銜
少將:正軍職、副軍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正師職的輔助軍銜
大校:正師職的主要軍銜;副軍職、副師職的輔助軍銜
上校:副師職、正團職的主要軍銜
中校:副團職的主要軍銜;正團職、正營職的輔助軍銜
少校:正營職的主要軍銜;副團職、副營職的輔助軍銜
上尉:副營職、正連職的主要軍銜;副連職的輔助軍銜
中尉:副連職的主要軍銜;正連職、排職的輔助軍銜
少尉:排職的主要軍銜
現行士兵軍銜按兵役性質分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2,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
1,高級士官:六級士官、五級士官;
2,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
3,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4,兵:上等兵、列兵。
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兵: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軍銜;
初級士官:義務兵服現役期滿,被批準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級士官軍銜;第一期服現役期滿,被批準進入第二期服現役的一級士官,晉升為二級士官軍銜;
中級士官:第二期服現役期滿,被批準進入第三期服現役的二級士官,晉升為三級士官軍銜;第三期服現役期滿,被批準進入第四期服現役的三級士官,晉升為四級士官軍銜;
高級士官:第四期服現役期滿,被批準進入第五期服現役的四級士官,晉升為五級士官軍銜;第五期服現役期滿,被批準進入第六期服現役的五級士官,晉升為六級士官軍銜。
根據軍官所屬的軍種和技術特點,在海軍空軍和專業技術軍官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名稱。
中央(不授軍銜)
中央軍委副主席(上將)(其中1人兼任國防部長)
中央軍委委員(上將)(包括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后、總裝主任,海軍、空軍、二炮司令)
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
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包括總參副總長,總政副主任,總后、總裝主任、政委,七大軍區、海軍、空軍、二炮及武警部隊司令、政委,國防大學校長、政委,軍事科學院院長、政委,中央警衛局局長)
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包括上述副職,中央軍委辦公廳主任,中央軍委紀委書記,各軍區空軍、各艦隊司令、政委,國防科技大學校長、政委,南疆軍區司令、政委)
正軍職(少將、中將)(包括上述副職,四總部各二級部部長,各主要軍事院校,各集團軍司令、政委,各省軍區、駐港部隊司令、政委,武警各警種局、指揮部,武警北京總隊)
副軍職(少將、大校)(包括上述副職,駐澳部隊司令、政委,武警各主要院校、武警各總隊)
正師職(大校、少將)
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上尉)
排職(少尉、中尉)
政治、后勤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
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正大軍區職包括總參副總長,總政副主任,總后總裝主任政委,大軍區海軍空軍二炮司令政委,國防大學校長政委,軍事科學院院長政委)
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中將;
副軍職:少將、大校;
正師職:大校、少將;
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上尉;
排職:少尉、中尉。
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將至少校;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大校至上尉;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中校至少尉。
專業技術軍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將至少校;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為大校至上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為中校至少尉。
志愿兵役制士兵按軍銜等級分為:高級士官(六級土官、五級士官);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義務兵役制士兵為最高軍銜。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文職制度: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文職干部是被任命為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辦事員級以上職務,不授予軍銜的現役軍人,是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
文職干部按照工作性質分為專業技術文職干部和非專業技術文職干部。
文職干部編制范圍:軍隊中科學研究、工程技術醫療衛生、教學、新聞、出版、圖書、檔案、文化藝術、體育等單位的部分專業技術干部職務,以及機關、院校、醫院等單位部分從事行政事務、服務保障的干部職務。
文職干部的職務等級:專業技術文職干部的專業技術職務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等級分為1級至14級,1級為最高級;非專業技術文職干部的職務分為正局級、副局級、正處級、副處級正科級、副科級、一級科員、二級科員、辦事員。文職干部的級別設置為特級、1級至9級,特級為最高級。文職干部的待遇基本與現役軍官的待遇相同。
文職干部著制式服裝,佩帶帽徽、肩章、軍種符號、領花。根據工作需要,文職干部可以改任軍官,并按照有關規定評定授予軍銜。
等級稱號:在舊中國和現在的臺灣地區稱作“軍銜”。軍銜在15世紀一16世紀產生于西歐一些國家,所以習慣上稱為西歐式軍銜。
軍銜的等級,通常由將官、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構成,有的國家在將官之上還設有元帥,在尉官與士官之間還設有準尉。軍銜按獲得者的兵役狀況和所在部隊的專業性質在橫向上又區分為不同的類別。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不犯錯誤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條件的軍人退役后,在規定的場合有權者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實行軍銜制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于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部隊的指揮與管理,促進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和軍隊間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軍銜等級設置的數量每個國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設二十多級,最少的只設十幾級。軍銜等級設置多少,總體上受本國軍隊的規模和編制體制的制約。歐洲早期的軍隊最大編制是團,所以當時最高軍銜只到上校,將軍則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揮作戰的首領。以后,隨著軍隊組織編制的擴大,將軍逐步區分為若干等級,以指揮不同規模的軍隊。目前,各國軍官軍銜同軍隊職務之間有一定的對稱關系,通常是少尉對應排長,中尉對應副連長,上尉對應連長,少校對應營長,中校對應副團長,上校對應團長,準將對應旅長,少將對應師長,中將對應軍長,上將對應方面軍司令官。西歐式軍銜傳入中國的時間,是20世紀初的清朝末年。清朝政府規定軍銜設六等18級;辛亥革命后,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規定軍銜設六等16級;國民黨政府成立后,軍銜等級最多時設六等18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人民解放軍曾兩度實行軍銜制度。1955年??1965年首次實行軍銜制,設軍銜共八等20級:大元帥、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準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帥軍銜的設置雖然立了法,但沒有授予,實際上授了的軍銜是八等19級。1988年,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起初軍銜設為六等18級,后改設為六等19級,現在的等級構成是:將官設有上將、中將、少將三級;校官設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級;尉官設有上尉、中尉、少尉三級;士官設軍士長、專業軍士各一至四級;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三級;兵設為上等兵、列兵兩級。
1955年9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毛澤東主席向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10人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
1955年9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命令,授予粟裕、黃克誠、譚政、肖勁光、王樹聲、陳賡、羅瑞卿、許光達、徐海東、張云逸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授予55人上將軍銜,授予175人中將軍銜,授予801人少將軍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