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辦法》要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要與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建立聯絡人制度,定期報送入網食品經營者臺賬等信息;入網食品經營者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散裝熟食、無包裝的散裝食品,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自制的食品。
明確第三方平臺的義務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興起,網絡餐飲食品訂購配送等市場發展迅速;ヂ摼W餐飲帶來便捷的同時,也給食品安全監管帶來全新的挑戰。
記者從研討會開幕式上獲悉,食藥監局即將出臺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強化了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義務,并在《食品安全法》對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義務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給予了明確和細化,并規定了第三方平臺應承擔的三方面義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陳谞副司長介紹,第一是一般性義務。比如說管理的規則的制定,應急事件的處置,數據的保存,協助召回和配合檢查的義務;二是管理義務。包括主體準入的審查,經營產品信息的審核,日常監督管理的報告;三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如果因為第三方平臺的原因導致無法找到違法的經營者,那么第三方平臺應該承擔賠償的義務。
“神秘買家”制度抽檢網絡食品
此外,陳谞表示,《辦法》還增加網絡食品經營的監督抽檢的規定,并進一步明確了網絡食品經營監管的管轄權問題。
其中,《辦法》中提出一項名為“神秘買家”的制度。陳谞表示,由于網絡食品的特點,監管人員無法上門進行抽檢,工作人員將以普通買家的身份在網絡上訂餐,購買來的食品將封存好,作為樣品向監管人員供樣,進行檢測。
陳谞指出,《辦法》明確規定,如果由于第三方平臺沒有履行義務造成的違法行為,將由第三方平臺所在地的監管部門直接進行處罰。
如果網絡銷售商供貨有質量問題或者是違法行為的,將由入網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處理。
網絡訂餐月底出臺監管辦法無許可禁售自制食品
網絡訂餐月底出臺監管辦法
未經許可不得網售自制食品消費者可向外賣平臺索賠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自制食品。記者從昨天的“加強網絡食品經營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動員會”上獲悉,本市月底將出臺《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這意味著網絡訂餐、“朋友圈美食”將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
《辦法》要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要與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建立聯絡人制度,定期報送入網食品經營者臺賬等信息;入網食品經營者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散裝熟食、無包裝的散裝食品,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自制的食品。
針對網絡訂餐,《辦法》規定,外賣平臺須對入駐商家嚴格審核,消費者點外賣吃出問題,可向外賣制作餐館和外賣平臺索賠。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經營者應在其網站首頁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信息、經營項目,食品包裝上應加貼封簽,標示食品加工制作時間和消費時限。D044
相關新聞——6家無證網上外賣餐館被查
在海淀區學院路北京郵電大學南門外,大約500米的街上小飯館一家挨著一家,大概有40多家。今天上午,市食藥監局稽查總隊和海淀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進行突擊檢查,6家既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也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小餐館被要求暫停營業。
這些小飯館面積都不大,有的小操作間兩個人轉身都困難。市食藥監局稽查總隊、網監執法大隊隊長李旼告訴記者,今天查處的“申五廚房”等6家飯館都沒有經營許可證,通過餓了吧、美團外賣進行網絡訂餐服務。食藥監局目前正通過網絡搜索進行全市排查,已經鎖定了一些有問題的外賣單位。根據相關法規,提供問題外賣餐飲的網絡平臺,將面臨5萬到20萬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