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十三五規劃綱要全文,廣西十三五規劃綱要解讀
廣西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發展綱要
城市公共交通是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出行需求的社會公益事業,是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血脈,是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關鍵。為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全面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出行需要,特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發展綱要。
一、“十三五”期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形勢與需求
“十三五”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的攻堅時期,是大有可為的戰略機遇期,是交通運輸發展進入由基礎設施建設向運輸服務提升的加速轉換期;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協同發展;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推進,都對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提出了新要求、注入了新動力。
(一)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看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根據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到2020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將比2010年翻一番。隨著國內有效需求逐步釋放和改革開放深入推進,城市公共交通需求將快速增長并保持高位運行。預計到“十三五”末,全國城市公共交通年出行量將達1200億人次左右。為有力支撐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客觀上要求城市公交發展要“量”和“質”齊升,實現快速發展。
(二)從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看城市公交優先發展。《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實現“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為適應新型城鎮化建設需要,必須通過增強城市公交引領城市發展的能力,實現城市公交的快速發展,努力與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保持同步并力爭適度超前,為城市科學發展和有效運轉提供有力保障。
(三)從破解資源環境約束看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我國城市人口總量大、居住密度高,城市交通發展面臨的資源環境壓力大。破解資源與環境約束,要求充分發揮公共交通容量大、效率高、人均能耗低的比較優勢,不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競爭力和吸引力,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為國家生態文明戰略的實施提供有力支撐。
(四)從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看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我國私人小汽車高速增長、使用頻率高,特別是通勤利用率高,造成城市交通擁堵不斷加劇,并呈現由特大城市、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的態勢。緩解城市交通擁堵,要求城市交通發展方式由保障車的暢通向保障人與物的暢通轉變,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導和培育綠色出行文化,促進城市交通持續健康發展。
(五)從構建綜合運輸體系看城市公交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發展綜合運輸體系,要求加快建設由軌道交通、公共汽電車等組成的公共出行服務系統,不斷完善內部銜接機制,構建一體化的服務保障系統。同時,主動加強公共交通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統籌銜接,努力實現不同體系之間的信息共享、資源整合和高效運轉,實現綜合運輸服務效能的最大化。
(六)從推進城鄉客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看城市公交優先發展。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鄉界限越來越模糊,城鄉居民對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公交作為居民出行的最主要、最基本方式,是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載體。推進城鄉客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通過以城帶鄉、城鄉統籌,以發展城市公交來帶動城鄉客運融合,建設資源共享、相互銜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城鄉客運服務網絡。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以貫徹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城市公共交通在緩解交通擁堵和治理空氣污染等“城市病”方面的重大作用;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著力推進城市公共交通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增強對城鎮化發展和區域協同均衡發展的引導和支撐作用;以公交都市創建為抓手,著力加大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供給,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給能力與水平;以建設人民群眾滿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適應小康社會建設要求,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提質增效。堅持以公交優先促進公交優秀,不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與競爭力,讓人民群眾主動優選公共交通出行;堅持綠色發展、安全發展,有效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努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供給能力、服務質量和綜合效能,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資源環境壓力。
??深化改革,依法治理。加快行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價、購買服務、用地綜合開發等關鍵制度創新,完善行業治理體系;加強行業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體系建設,著力提高行業依法治理能力,推進形成“政府善治、市場和社會共治”的治理模式。
??科學規劃,統籌發展?茖W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合理確定重點任務和分年度實施計劃,確保規劃、建設、運營各環節協調整合;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與新型城鎮化規劃的銜接,充分發揮公共交通對城市發展的先導作用;堅持以城帶鄉,統籌規劃城鄉及都市圈、城市群發展,建設一體化公共交通體系,大力推進城鄉客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城市規模、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環境條件、自然地理特點等因素,因地制宜選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模式和出行結構;按照不同類型城市對公共交通的需求和功能定位,分別確定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和發展政策。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堅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屬性,落實城市公共交通資源配置、服務質量監管等政府主導責任;落實企業服務提供主體責任,鼓勵企業規模經營、適度競爭;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更新與運營市場化改革,鼓勵城市公共交通“站運分離”。
??部門協同,合力推動。在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應急等方面,將單一部門工作機制向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轉變,進一步增強各部門間“協同、協作”的工作力度,共同推動城市公共交通事業與城市的協調發展。
(三)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20年,服務優質、便捷高效、綠色環保、安全有序、保障有力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基本建成。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優選公交出行成為人民群眾的自覺習慣;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政策得到有效落實,行業發展活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行業體制機制改革深入推進,政府購買公共交通服務等重點領域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企業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發展活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城市公共交通在緩解交通擁堵、推動交通節能減排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區域內,城市群、都市圈城鄉客運一體化體系初步建成,城市公共交通對新型城鎮化的引導和支撐作用初步顯現。
2.具體目標。
??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300米覆蓋率達到80%以上,中心城區基本實現步行10分鐘內可達軌道交通站點;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達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來車信息預報服務在城市建成區內實現全覆蓋。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左右,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出行比例達到80%以上;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300米覆蓋率達到7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達到80%左右;城市公共交通來車信息預報服務在城市建成區內實現全覆蓋。
??城區常住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出行比例達到80%以上;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達到7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來車信息預報服務在城市建成區內主要客運通道實現全覆蓋。
??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出行比例達到85%以上;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8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正點率達到7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來車信息預報服務在城市建成區內主要客運通道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深化城市公共交通體制機制改革。
1.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深化城市交通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體制,推進建立規劃、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的城市(區域)公共交通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形成綜合協調、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在城市群、都市圈范圍內探索建立跨行政區域的公共交通管理協調機制,發展跨區域公共交通服務。
2.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引領城市發展新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所轄區域城市公共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切實推動分類指導,并組織轄區內城市科學編制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建立公共交通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全過程的協同工作機制,增強公共交通對城市發展的引領作用。到2020年,地級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專項規劃的編制。有軌道交通的城市,以“一張公交網”的理念,對城市軌道交通和公共汽電車進行統一規劃、統籌建設和運營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協調和落實機制,并將規劃的執行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3.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價制定和調節機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成本核算規范,科學確定城市公共交通成本票價。按照“用戶付費、優質優價”原則,綜合考慮城市居民生活水平、財政能力和企業可持續發展需求等因素,確定合理的城市公共交通實際執行票價。對實際執行票價低于成本票價的部分,建立完善公共財政補貼機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價動態調節機制,基于勞動力成本、燃料價格等影響因素的變化,及時測算、調整城市公共交通成本票價和實際執行票價。
4.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購買服務制度。加快建立以服務質量為導向的公共交通購買服務機制,健全以線路服務質量招投標的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經營權授予機制,制定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權服務協議推薦文本。
5.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績效評價和服務質量考核制度。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績效評價辦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并定期發布重點城市的評價結果。制定并落實公共交通服務質量考評標準和考核辦法,指導各城市定期對公共交通企業實施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績效、發放政府補貼、市場準入與退出的重要依據。
6.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政策落實機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規范,建立協調機制,推動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周邊和城市軌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公共交通走廊沿線土地的綜合開發利用,促進城市公共交通與周邊區域協同發展,并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提高公共交通用地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增值效益反哺機制,保障用地綜合開發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
7.深化推進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改革。按照“規模經營、適度競爭”原則,通過市場化手段,適度整合城市公共交通經營主體,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加快完善職工工資體系,并建立與當地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相適應的收入正常增長機制。引導企業適度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他經營業務,改善企業財務狀況。
(二)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依法治理能力。
1.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法規體系。加快推動出臺《城市公共交通條例》。逐步形成以條例為龍頭,以配套規章為基礎,以地方性法規、規章為補充的法規體系,為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安全、應急和政策扶持等提供法制保障。加強對地方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工作的指導,鼓勵各地在立法權限內積極制定出臺符合當地實際的城市公共交通法規和規章。
2.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標準規范體系。完善客運標準化管理機制,明確城市客運標準化工作計劃;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提高國際標準制定的參與度和話語權;加快推進規劃、樞紐、服務、節能減排、軌道安全等城市客運行業發展急需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標準規范體系;加強客運標準化宣貫和培訓力度,完善標準監督實施機制。
(三)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給能力。
1.科學確定城市公共交通模式。到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