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財政部門應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結算、核查等工作。加強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監管,確保保費補貼資金?顚S,嚴查騙取、截留、挪用、侵占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保險監管部門應負責指導、協調農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依法查處農業保險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省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切實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農業保險市場秩序;督促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做到“五公開、三到戶”;組織匯總整理農業保險經辦機構上報的農業保險承保、查勘、理賠、賠付等有關數據情況,及時報省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備查。
各級農業(畜牧)、林業、氣象等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對各自業務管轄范圍內的農業保險險種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持,并與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制定轄內農業保險的有關制度、協議、技術規范和標準,提供各自農業保險品種的基礎數據,協助開展農業保險的防災減災和災后查勘定損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專業鑒定作為理賠依據,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各級農業(畜牧)、林業等部門要對本地區投保的農業保險數據進行認真核實,尤其是投保面積(投保數)大于種植面積(存欄數)的情況需向上級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說明。
農業保險經辦機構作為農業保險市場運作主體,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感,從服務“三農”的全局出發,積極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向農戶宣傳普及農業保險政策和相關知識,鼓勵并引導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愿參保,按照監管有關要求,做好農業保險的防災防損、承保、查勘、理賠、賠付等專業化服務工作;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完成農業保險基本情況調查,建立健全工作臺賬,指導所屬各機構認真做好農業保險有關服務工作,對投保農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優質、高效的保險服務,同時,應及時、定期向保險監管部門上報承保、查勘、理賠、賠付等有關情況;在各鄉鎮(街道辦)要確立農業保險專(兼)職人員,明確崗位職責,負責組織、推動、協調、宣傳農業保險工作相關事宜,承擔農戶登記造冊、收費、發卡、協助查勘及理賠等工作。在各行政村應至少明確一名協保人員配合開展協保協賠工作。確保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有較大發展,特別是確保我省水稻保險有明顯增長。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在省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指導下,牽頭會同其他省級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簡報的編制工作,定期發布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開展的有關情況。
六、監督檢查
各級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和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農業保險的規范健康發展,著力加強對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的調查研究、督促檢查、績效評估和推動力度,不斷加強內部管控和外部監督,積極構建農業保險監督體系,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工作監督檢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農業保險運行管理機制,定期不定期組織當地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監察、審計等部門對轄區農業保險工作實施進度、保費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的使用、理賠時效、宣傳發動群眾投保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大對弄虛作假、套取賠款、套取財政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侵害參保農民和農業經營組織利益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對農業保險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甚至出現重大工作失誤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這項支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釋放出最大的政策效應,使廣大農戶真正享受到這項政策實施帶來的實實在在紅利。
省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全省各地農業保險工作實施進度、資金安排、工作經費使用、宣傳發動群眾投保、理賠時效等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并適時通報有關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限期整改,并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確保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
各地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掌握和跟進當地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妥善處理;并于12月中旬前把轄區內一年來農業保險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和下一年度開展的農業保險品種、規模以及需各級財政補貼額度規劃等,報上一級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最后報省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以便及時安排、規劃下一年度全省農業保險工作。
七、開展績效評價試點工作
為加強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1〕285號)等有關要求,按照農業保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等原則,逐步建立全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制度。自起,我省首批選擇在鳳岡縣、德江縣、納雍縣、桐梓縣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試點工作,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主要績效評價原則上應涵蓋政府部門(預算單位)、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綜合效益等評價指標?冃гu價結果和督導檢查情況將作為調整下一年度保費補貼政策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工作。以后年度績效評價試點范圍將視績效評價試點工作情況逐步擴大。
八、相關要求
(一)各市(州、新區)、縣(市、區、特區)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本方案和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與轄區內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對接,5月底前落實本轄區內水稻保險工作。省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將于7月中旬對此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為確保我省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擴大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各級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積極督促指導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加大對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利用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向廣大農民宣傳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進行保險法規和誠信教育,普及農業保險知識,引導鼓勵農民自覺自愿投保,積極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穩步有序進行,建立完善當地政策性農業保險信息簡報制度,定期發布轄區內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有關信息。
(二)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依法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或者備案的農業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報省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并嚴格按照農業保險合同的約定,根據核定的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足額支付應賠償的保險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不得挪用、截留、侵占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賠償被保險人的保險金,不得虛構、虛增保險標的或者以同一保險標的重復投保,不得以虛假理賠、虛列費用、虛假退;蛘呓亓、挪用保險金、挪用經營費用等方式沖銷投保人應繳的保費或者財政給予的保費補貼。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保費補貼資金的,省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將責令其改正,扣回相應保費補貼資金,酌情降低下年度補貼比例;情節嚴重的,將取消試點資格或承保資格,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為保證我省農業保險工作有效、順利開展,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委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等機構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被委托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的機構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