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的品種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繼續試點推行“基本保險+補充保險”相結合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模式
為迅速做大我省農業保險規模,積極創新農業保險方式,繼續選擇水稻在全省范圍、茶葉在鳳岡縣開展試點,采用“基本保險+補充保險”模式進行推動,即中央和省級財政保費補貼提供基本保險,市、縣兩級財政保費補貼和農戶自交保費提供補充保險,各級承擔的具體保費金額=保費×相應比例。各級財政及農戶具體負擔比例、保費及保額見表1。
試點實施過程中,視推行效果、各級財政資金配套、各級政府和廣大農戶的需求情況增加我省“基本保險+補充保險”模式的試點品種。
(二)穩步推進其他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品種保險
其他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的玉米、油菜、甘蔗、小麥、馬鈴薯、能繁母豬、育肥豬、奶牛、商品林、公益林(含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及省屬林場)保險,由各地結合自身實際,自主選擇相關品種開展,在農戶自愿承擔自交部分保費,市、縣兩級財政保費補貼配套資金落實到位的情況下,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相關品種由各級財政具體負擔比例、保費、保額見表2。
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及省屬林場可結合實際,自主選擇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施綜合險,按照每畝保額1000元,保險費率0.3%的標準執行。所需保費扣除中央財政負擔部分,其余全部由省級財政承擔。保費補貼資金預算、申請及清算由各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及省屬林場與所在縣財政部門負責。
(三)支持發展地方特色農業保險
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地方特色優勢農、林、畜產品保險,省級財政通過設立農業保險發展專項資金和爭取中央以獎代補資金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每年根據省級預算安排情況和各地特色農業保險開展情況,實行定額補貼,一年一定。省級獎補資金一般不超過當地政府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50%。具體詳見《貴州省農業保險發展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辦法》(黔財金〔2014〕54號)。
(四)保險責任
各險種保險責任和理賠標準以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或者備案的農業保險條款為依據。具體保險責任如下:
1.種植業保險責任:因人為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鼠害、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
2.養殖業保險責任:因人為無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導致保險標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損失。
3.森林保險責任:森林保險分為森林火災保險和森林綜合保險。
(1)林木火災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限內,因火災或發生火災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林木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導致保險林木死亡和伐除造成的損失。
(2)林木綜合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限內,由于火災、暴風、暴雨、暴雪、洪水、滑坡、泥石流、雨雪冰凍、霜凍、干旱、林業有害生物以及由此采取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行為導致保險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斷、死亡和伐除造成的損失。
4.茶葉保險責任:由于火災、旱災、暴風、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雪災、雹災、凍災、病蟲鼠害、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原因直接導致保險茶葉及植株死亡造成的損失。
各地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不得對以上保險責任進行刪減。
(五)投保理賠流程
1.簽訂合同。農業保險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原則上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組織農民投保,不具備以村民委員會組織農民投保的,可以鄉鎮(街道辦)為最大出具保單單位組織農民投保,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必須制定投保清單,詳細列明被保險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承保情況予以公示。
2.定損理賠。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報案后,一般案件應在3日內、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在10日內進行現場查勘、損失核定等工作,必要時可邀請出險地鄉鎮(街道辦)農業(畜牧)、林業等農業保險協調工作小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參與查勘、定損工作。查勘、定損工作完成后,在賠款支付前,理賠清單應當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并在被保險人所在行政村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3天的張榜公示,公示結束和資料收集完畢,在無異議的情況下,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賠款足額直接支付到被保險人的賬戶上。
3.爭議處理。農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與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因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自行協商解決,也可向當地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機構或政府申請調解;如調解無法達成一致,可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時間安排
農業保險工作應按照各險種相應的農時及保險合同約定提前安排。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強化管理,在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繳納保費后及時簽訂保險合同,出具保單;保險合同成立時間以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向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出具的保險憑證為準。
三、探索建立農業保險統保、共保模式
為鼓勵農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行業整體力量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充分體現社會責任,規范推進我省農業保險工作,支持各地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探索建立農業保險共保、統保模式,以整體降低投保成本、提高服務水平,使風險較高的農業保險品種發展獲得更好的保障,以更好地促進當地各農業保險品種的均衡發展。
四、資金預算管理
省、市、縣三級承擔的保費補貼配套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積極引導更多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愿參保。
各級政府安排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顚S,不得擠占和挪用。具體資金撥付、審核等有關程序另文下發。
五、組織領導與職責分工
(一)建立省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全省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省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聯系財政金融的省政府副秘書長任召集人,省政府金融辦分管領導任副召集人,成員單位包括: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林業廳、貴州保監局等有關單位,辦公室設在省政府金融辦,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農業保險工作,協調解決全省農業保險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各市(州、新區)、縣(市、區、特區)要參照省級的做法,建立相應的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并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做好轄區內農業保險工作,確保全省農業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推進。重大及主要事項報省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審議確定后執行。
各市(州、新區)政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農業保險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程,加強所轄地區農業保險工作的領導,制定地區農業保險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抓好農業保險政策的銜接,督促指導所轄縣(市、區、特區)農業保險工作的開展。
各縣(市、區、特區)是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轄區內農業保險工作情況調查摸底、資金籌集、宣傳引導、投保理賠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鄉鎮(街道辦)工作重點是完成農戶保險標的調查,宣傳引導,協助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取農戶自繳部分保費、投保、查勘、定損、理賠等具體工作。鄉鎮(街道辦)應成立農業保險協調工作小組,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協調和推進,鼓勵行政村成立農業保險協辦小組。
(二)明確職責,協同推進
各成員單位既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又要密切配合、協同推進。
各級政府金融辦應加強調研,組織協同財政、農業(畜牧)、林業、保監等職能部門,調動多方力量,根據變化的新形